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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市對水泥實行最高限價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8-09-05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國家商務部網站
核心提示:四川攀枝花市對水泥實行最高限價
  “8·30”地震發生后,為服務災后重建,四川省攀枝花市物價部門對該市12家水泥生產企業生產的建筑用水泥,實行最高限價。

  該市物價局規定建筑用水泥最高限價政策實行分級、屬地管理。如因原燃材料價格較大幅度上漲,導致成本上升,確需調整銷售價格的,企業要如實將提價的相關材料報送所在地物價局審核,各縣(區)物價局要按照省物價局的指導意見進行審核,并將成本審核材料及結論報告及時上報市物價局,市物價局復審上報省物價局確定加價率后,方可調整其銷售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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