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將于10月1日起施行。要求房地產開發商要向購房者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明確規定施工單位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內,對發生質量問題的保溫工程負有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條例》明確指出,國家鼓勵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中采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具備太陽能利用條件的地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鼓勵和扶持單位、個人安裝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照明系統、供熱系統、采暖制冷系統等太陽能利用系統。
此外,對于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格證書的部門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同時,《條例》也根據違規行為列出了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措施。
《條例》明確指出,國家鼓勵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中采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具備太陽能利用條件的地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鼓勵和扶持單位、個人安裝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照明系統、供熱系統、采暖制冷系統等太陽能利用系統。
此外,對于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格證書的部門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同時,《條例》也根據違規行為列出了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