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西安市散裝水泥推廣使用中的問題,近日召開的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西安市散裝水泥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修改稿)》)。
為加強散裝水泥推廣應用力度,《條例(草案修改稿)》規定,市人民政府應加強對散裝水泥推廣應用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市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應依照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編制本市散裝水泥的發展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根據《條例(草案修改稿)》,新城區等9個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的建設工程,其他區域建筑面積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水泥使用總量在300噸以上的建設工程,禁止使用袋裝水泥;若違反條例規定,將由散裝水泥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對于違反規定,在建設工程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責令整改并處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經廣泛聽取和征求意見,《條例(草案修改稿)》還特別規定,“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運輸應當使用專用車輛”;專用車輛需進入城區禁行、禁停路段的,應到公安交管部門辦理通行手續。
為加強散裝水泥推廣應用力度,《條例(草案修改稿)》規定,市人民政府應加強對散裝水泥推廣應用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市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應依照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編制本市散裝水泥的發展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根據《條例(草案修改稿)》,新城區等9個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的建設工程,其他區域建筑面積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水泥使用總量在300噸以上的建設工程,禁止使用袋裝水泥;若違反條例規定,將由散裝水泥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對于違反規定,在建設工程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責令整改并處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經廣泛聽取和征求意見,《條例(草案修改稿)》還特別規定,“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運輸應當使用專用車輛”;專用車輛需進入城區禁行、禁停路段的,應到公安交管部門辦理通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