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有效控制施工揚塵,今天,市建委出臺建設工地環境治理9項措施。
這些措施包括:工程土運輸實行備案管理,土方施工前,施工總承包企業應持工程土承發包合同、渣土處置許可證及預防運輸灑漏方案到項目所在區縣建委備案,不經備案不得進行土方施工;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發包土方運輸時,必須使用具有運輸散體物料《道路運輸證》的密閉車輛,與運輸單位簽訂承發包合同中必須有合同價款20%作為防止灑漏污染保證金及相關違約罰款的條款;對違反合同約定,造成灑漏污染環境的,進行經濟處罰。發現灑漏行為,市、區安全站對建設單位給予經濟處罰并限制其下一工程項目的開發;施工現場設混凝土循環路面,不得有裸露地面,散體物料必須苫蓋;大門處應硬化并設置沖洗車設施,出土車輛必須經過沖洗,不得帶泥上路;每天晚22時禁止施工,夜間施工必須經相關部門審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