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的扶持政策有:利用本企業外的大宗工程渣土、江河湖泊淤泥、污水處理廠污泥等作為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企業,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5年;房屋建筑工程中使用經認定合格的非粘土新型墻材并達到節能要求的建筑,新型墻材專項基金預收款按照100%比例退還;從事可再生能源設備生產、技術開發的企業,經認定可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對列入國家或省級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的項目,按照規定享受低息貸款,各級財政給予相應的補貼。
據悉,“十一五”期間,無錫市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須全面執行50%的建筑節能標準,到“十一五”期末,這一標準將逐步過渡到65%?! ?/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