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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建設局關于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建筑用砂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報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8-02-01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中國混凝土網
核心提示:東莞市建設局關于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建筑用砂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報

各鎮(街)規劃建設辦、松山湖規劃建設局,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監理公司:

  2007年12月27日至2008年1月3日,我局委托了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對20家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建筑用砂進行了監督抽檢。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監督抽檢情況

  本次監督抽檢共檢測了20家企業33批次的建筑用砂,檢測項目主要是氯離子含量。在本次抽檢中,氯離子含量符合I類建筑用砂標準的20批次,占60.6%,符合III類建筑用砂標準的4批次,占12.1%,不符合國家標準的9批次,占27.3%。氯離子含量檢驗結果見附表。

  在現場抽檢時,東莞市宏軒混凝土有限公司、東莞市振惠通混凝土有限公司、東莞市天仁混凝土有限公司、東莞市中泰混凝土有限公司、東莞華潤混凝土有限公司、東莞市建業混凝土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的原材料堆場存放有氯離子含量超標、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建筑用砂,且已用于生產預拌混凝土。

  二、處理意見

  為加強對預拌混凝土的質量管理,經研究,決定對建筑用砂氯離子含量檢驗結果不符合國家標準的6家企業作如下處理:

(一)對6家預拌混凝土企業作出不良記錄,并在東莞建設網予以公示。

(二)由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發出《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整改通知書》,責令整改。對原材料堆場內已封存的不合格建筑用砂,在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的監督下作異地填埋處理。

(三)由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安排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使用了以上6家預拌混凝土企業用不合格建筑用砂生產的混凝土的工程進行相應檢測。

  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加強對所使用原材料質量的監控,確保預拌混凝土的質量。今后,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生產混凝土時,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并對社會公示。

附表: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建筑用砂氯離子含量抽檢結果

                                                                                     東莞市建設局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注:砂氯離子含量檢驗方法和技術要求按GB/T14684-2001《建筑用砂》執行,I類<0.01,II類<0.02,III類<0.06。I類可用于強度等級大于C60的混凝土;II類可用于強度等級C30—C60及抗凍、抗滲或其他要求的混凝土;III類只用于強度等級小于C30的混凝土和建筑砂漿,不合格建筑用砂不得用于混凝土和建筑砂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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