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關 于加強運輸車輛管理、保證交通安全的有關指示精神。日前,山東青島市建委建管局下發通知,對加強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管理提出要求。
一是所有混凝土運輸車輛出場前須經過全面清掃沖刷,罐體卸料口處加掛帆布兜,卸完料后必須再次全面清掃沖刷。二是要加大對運輸車輛車況車貌的安全檢查頻次和力度,全面排查安全隱患,特別要加強對車輛制動系統和輪胎磨損狀況的檢查,嚴禁“帶病”上路,確保安全行駛。三是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要加強運輸車輛調度,企業負責人和車輛調度人員必須結合本企業生產、營運的實際情況,統籌兼顧,制定車輛調度計劃,建立調度記錄,合理調配運輸車輛的行駛路線和運輸半徑;安排駕駛人員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四是駕駛人員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無論負載或空載時,最高行駛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嚴禁超載、超速、闖紅燈和疲勞駕駛。五是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法人代表作為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加大對職工,特別是車輛駕駛人員的日常安全教育力度,要快速且周密地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層層落實分解責任,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切實做到措施防范到位、目標責任到位、監督檢查到位、處罰警示到位。六是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自即日起要立即對本企業所有相關車輛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制定切實可行的車輛安全管理方案。七是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立即組織開展專項大檢查,凡發現企業對有關精神組織、落實、貫徹存在不到位現象,造成撒漏、污染城市道路的,或違規行駛造成事故的,要責令立即停產整改,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予以嚴肅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