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日前決定,將建筑節能工作推進情況納入對建筑節能職責部門的考核內容。
浙江省政府日前正式印發的《浙江省建筑節能管理辦法》規定,從2007年10月1日起,縣級以上政府應當組織編制建筑節能中長期規劃,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鼓勵和支持建筑節能的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促進建筑節能新技術的應用和推廣,并將建筑節能工作推進情況納入對建筑節能職責部門的考核內容。
按照有關規定,今后,規劃編制單位在編制城市詳細規劃時,應當將建筑節能篇章納入其中;確定建筑物布局、形狀和朝向時,應當考慮建筑節能的要求;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的節能設計和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工程,應當盡可能利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
據了解,浙江省每年建筑能耗高達2000多萬噸標準煤,在能源消耗結構中所占比重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