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南通市建設局獲悉,從10月1日起,南通市將實行建筑節能公示制度。南通市建設局會同市房產管理局8月上旬聯合印發了《南通市民用建筑節能措施在施工、銷售階段實行公示的實施意見》。
《意見》規定,在我市范圍內新開工或進行銷售的民用建筑,建設單位應當將所建、所銷售的民用建筑節能實施情況,在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和銷售場所的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公示內容主要包括屋面隔熱保溫、墻體隔熱保溫、外門窗性能、遮陽、暖通、電氣節能以及其他節能措施。施工現場、銷售場所公示不得遲于樓盤開始銷售時間。若施工過程中發生涉及建筑節能主要內容或節能措施變更的,建設單位應當先期報經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同意后15日內,對公示進行變更,并書面告之市墻改節能辦。如果沒有及時公示,相關部門將給予批評教育并責令改正,違反法律法規的,還將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