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汕頭市認真實施《廣東省建設工程項目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行政許可規定》,促進了汕頭市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推廣使用,取得了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8月22日至23日,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王旭東,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煥新帶領調研組蒞汕調研《廣東省建設工程項目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行政許可規定》的執行情況,對汕頭市這項工作取得的成效給予了充分肯定。22日下午,調研組聽取了汕頭市建設局等有關執法部門的專題匯報,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鐘展南參加匯報會。記者從會上獲悉,汕頭市現有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3家,攪拌站4座,混凝土攪拌車124輛,混凝土泵車8輛,年生產能力約200萬立方米;擁有散裝水泥粉磨廠1家,年生產能力12萬噸,散裝水泥中轉庫25座,流動罐250個,散裝水泥運輸車44輛。今年上半年,汕頭市散裝水泥使用量42萬噸,商品混凝土使用量70萬立方米。市中心城區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項目已全面禁止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澄海區中心城區在全面推廣使用散裝水泥的基礎上,已逐步使用商品混凝土,今年上半年已使用商品混凝土4.5萬立方米。汕頭市“兩禁”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在促進汕頭市節約能源、防治環境噪聲污染、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環保模范城市、園林城市、提高建筑工程質量和建筑節能等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
自推廣商品混凝土以來,汕頭市建筑工程的混凝土強度合格率幾乎達到了100%,成為工程質量保障的重要環節。23日,調研組與汕頭市人大代表、有關專家及群眾代表座談,并隨后到天華美地住宅區建筑工地、升達混凝土公司外砂攪拌站、澄海區工人文化宮(重建)建筑工地進行實地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