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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腐渣大橋”頻現 問責不力難辭其咎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7-08-24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轉自中華建筑報  作者:中華建筑報
核心提示:“豆腐渣大橋”頻現 問責不力難辭其咎

      近一個時期,“豆腐渣工程”這幾個字頻頻出現在各類媒體上,沖擊著讀者和觀眾的神經,尤其是大橋坍塌事故接連不斷:先是江蘇常州運村運河大橋坍塌(5月13日),后是廣東九江大橋橋墩遭運沙船撞擊而垮塌(6月15日),同一天廣東和平縣用40萬元救災款重建的大橋也被洪水沖毀(6月15日),接著江蘇如東縣蔡渡大橋被運輸船隊撞塌(7月13日),本月湖南鳳凰沱江大橋發生坍塌,造成47人遇難、39人失蹤、22人受傷的重大事故(8月13日)……人們不禁要問:豆腐渣大橋事故,為何頻頻發生呢?究其緣由,除了工程質量及其背后的諸多原因外,問責不力也是重要原因。主要表現在:

      一是處理事故程式化。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都會相繼成立事故調查領導小組,并派出相關專家到現場進行技術分析與評估,但鑒定結論和處理結果大致相似,流于程式化、表面化,沒有下大力量去挖掘事故背后的深層原因。即便調查小組查出了問題,有關方面也會用讓人費解的名詞如“結構性缺陷”來搪塞。如今在我國建筑界,“結構性缺陷”儼然是個大籮筐,什么事都能往里裝。只要是出了事,又不便向輿論界或上級部門解釋清楚的,一句“都是‘結構性缺陷’惹的禍”就算了事,這恐怕是豆腐渣大橋事故頻發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是千方百計縮小負面影響,推卸責任。由于事故牽涉到規劃、設計、招投標、施工及監理等多個方面,所以當地有關部門在處理這些惡性事故時,總是盡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殊不知,息事寧人用在這里,等于放任豆腐渣工程的始作俑者。像常州市交通部門對運河大橋坍塌事故做出的結論,就是由于汽車快速又超重導致橋梁振動加劇、橋肋發生晃動而坍塌,好像僅僅是外在因素造成的。廣東九江大橋事故的責任認定也有些蹊蹺,廣東交通廳單方面說屬于運沙船的單方責任,大橋無質量問題。如果真沒問題,他們為何不請建設部出面,由國家質監局和國家安全局等第三方進行權威的專業評估呢?另據報道,本月發生坍塌的鳳凰沱江大橋的施工方與廣東九江大橋竟然是同一家單位——湖南省路橋公司,豈不讓人匪夷所思?

      三是事故發生后對責任者處罰相對較輕,往往以黨紀政紀處分替代法律懲罰,很少有追究法律與經濟責任的。比如,廣東和平縣紀委對垮橋事故的涉案人——聚興村支書陳振萬、和平縣地方公路管理站副站長謝明光等8人,僅給予開除黨籍和行政撤職處分,完全沒有追究刑事責任。

      據說,最近坍塌的沱江大橋為4孔石拱2級公路橋。讓人難以置信的是,這起事故竟發生在大橋剛施工完畢拆除腳手架之時,行人和車輛還沒來得及上橋。同樣是石拱橋,歷史上著名的趙州橋卻經歷了上千年的風風雨雨,至今仍在繼續使用,怎么比呢?說垮塌的主要原因是沒有鋼筋,可趙州橋里也沒有半根鋼筋呀。所以還是要從大橋項目的來往賬目上尋找根源,同時從地質條件、建筑材料、施工質量、規劃設計、工程監理等方面入手,邀請第三方做技術鑒定和事故性質評估,不能再像以前那樣,由當地主管關部門一查了事。

      讓人欣喜的是,負責此次大橋事故調查的國家安監局局長李毅中已經表示,一定要按照查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群眾受不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這“四不放過”的原則,徹底查清原因。

      希望“四不放過”的原則,能落實到今后所有工程事故處理中,以徹底杜絕惡性事故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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