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發展散裝水泥管理中心獲悉,日前,天津市建委、經委和市環保局聯合發出通知,規定從2007年7月1日起,天津市對外環線以內城區、濱海新區中心區新開工建設的工程禁止現場配置攪拌砂漿。應使用預拌砂漿,以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和文明施工水平,減少大氣污染和噪音污染,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促進建筑施工技術進步。
該通知還對建設工程預算、招投標工程造價、設計中執行預拌砂漿技術規程、生產供應及市場監控等方面問題做出相關規定,加速促進天津市預拌砂漿的發展。
天津市此次出臺的相關規定有四個特點:一是有利于全社會齊抓共管,相互促進。該通知對所涉及工程建設部門責任規定具體,對工程造價預算、招投標定價、設計及審查范圍、生產供應企業資質審核、質量監理、市場監控等相關部門分別做出了管理規定。二是堅持以先進的散裝運輸儲存工藝進行管理。該通知強調了生產單位必須使用散裝水泥進行加工,運輸必須使用密閉散裝砂漿運輸車,供貨必須為施工現場提供散裝砂漿移動儲存攪拌罐,以防止預拌砂漿袋裝化供應現象的發生。三是獎罰措施比較鮮明。該通知鼓勵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利用工業廢棄物,并做出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規定。對無視規定繼續現場配置攪拌砂漿進行施工的,做出了處罰的規定。對建設工程全部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做出了可返退散裝水泥專項基金的規定。四是強化了砂漿生產企業資質審核認定的監督和綜合管理。管理部門將定期向社會公布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名錄,防止預拌砂漿生產一哄而上,缺乏管理現象發生。并且搞好生產、設計、監理、質量檢測等環節預拌砂漿專業知識的培訓,做到起步高、管理規范、監控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