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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宿城大力推行使用商品混凝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7-04-11  來源:墉橋區外經貿局  作者:墉橋區外經貿局
核心提示:[皖]宿城大力推行使用商品混凝土
  為提高工程質量,改善城市環境,減少城市噪音,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日前決定,加大全市建設工程商品混凝土推廣使用力度。 

  以文件形式下發的這份《宿州市商品混凝土實施細則》明確,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商品混凝土管理的主管部門,由市建筑業管理處負責具體實施事宜,市、縣(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是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監督機構。我市對商品混凝土的使用采取分期實施,逐步推開的辦法。首期實施范圍為:市區大外環以內的建設工程。凡具備下述條件之一的,必須使用商品混凝土:單體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使用混凝土總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混凝土強度等級C30以上的所有建設工程。條件成熟時,大外環以外及各縣也將強制推廣使用商品混凝土。 

  條件還規定,在首期實施范圍內,本實施細則施行前已開工的在建工程項目,也必須使用商品混凝土。因使用商品混凝土,需要變更設計、調整概預算的工程,承發包單位,設計、造價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按使用方式進行設計、造價概算和施工。 

  文件要求,在劃定必須使用的區域內,嚴禁現場攪拌混凝土。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嚴格把關,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準辦理施工許可證,不予換發企業資質、項目經理及施工員崗位證書,不予竣工驗收備案。在劃定推行區域內,凡違反規定進行現場攪拌,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授權市城建監察支隊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罰;情節嚴重的,報省建設廳吊銷《資質等級證書》;造成事故的,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必須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為推動此項工作深入開展,我市已建立了舉報制度,公布了舉報電話,并推行了舉報表彰、獎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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