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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要有規可依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7-03-07  來源:長沙晚報  作者:岳冠文唐薇頻
核心提示:河道采砂要有規可依
  面對著屢禁不止的河道亂采亂挖現象,在湘全國人大代表王孝忠在全國“兩會”期間就提交了“關于盡快出臺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的建議,以確保防洪安全。

  目前,在河道采砂管理上行使管理職權的有水利、國土、交通等部門,由于部門分散執法,重復執法,各發各的證,關系不協調,管理混亂。主要表現一是采砂許可不一致。各部門發放的許可證確定的采挖范圍、時間、數量、方式各不相同,有時甚至相互矛盾,無法對采砂者實行有效管理,執法困難。

  開采河道砂石,直接關系到防洪安全,因此,必須權衡利害與得失,把防洪安全放在首位。王孝忠建議,按照《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模式盡快制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理順河道采砂管理體制,明確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實行“一證一費”制,即頒發“河道采砂許可證”,收取“河道砂石資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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