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知識產權的各類報道每天總是撲面而至。剛剛舉行的八國峰會上胡錦濤與布什在會見中又談到了知識產權問題,溫家寶在國內視察時也不時強調知識產權保護問題,這兩天的媒體新聞又公布說馬上要對歌廳卡拉OK點播的歌曲收取版權費。政府對知識產權采取的各種舉措,讓人們強烈地體會到山雨欲來風滿樓的感覺,似乎一夜之間,中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與重視就跨越過西方幾百年的歷史演進。
這是為什么?為什么中國現在如此重視知識產權?為什么要將知識產權提升到這樣的高度?中國不這樣作行嗎?
我們來探討一下這里面的原因。
我們曾說到過國內企業現在面臨的知識產權困境:由于中國企業缺乏自己的知識產權,所以就不得不受制于人,在市場中只能扮演打工者的角色,向西方國家討一杯羹。
但這還并不是我們現在如此重視知識產權的根本原因,中國現在對知識產權最焦慮之處,不是內憂,而是外患——那就是中國加入WTO后所面臨的巨大國際壓力。
我們都知道現在的中國經濟增長速度是如何的傲視群雄,都知道中國的外貿順差是多么的讓人揚眉吐氣,我們的外匯儲備是怎樣的一路凱歌高奏!但在這些讓人興奮的數字背后,卻還伴生著另一些讓人苦惱的、未受人關注的問題,那就是我們的外貿依存度問題。
中國目前是世界上外貿依存度最高的國家。到2005年上半年,中國的外貿依存度已超過80%;對比之下,美國、日本、歐洲等國的外貿依存度卻只有15~20%。這些數字意味著,如果歐美等國因某種原因停止與別國的外貿交易,這些國家受到的影響不會很大;而如果中國的外貿受到沖擊,則國民經濟將陷入危險的境地。
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實際上完全掣肘于對外貿易,國際貿易方面的一點風吹草動,就可能引起國內某些領域的巨大骨牌效應。
了解了上述背景后,我們再來看中國加入WTO后對知識產權發展保護方面的影響。
我們對WTO都非常熟悉,那么WTO到底包括些什么貿易內容呢?其實它就是由三個體系支柱構成: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知識產權。知識產權的重要程度由此可見一斑,它是WTO鼎足中的一條腿。
WTO組織對應這三大體系,就設了三個理事會:貨物貿易理事會、服務貿易理事會和知識產權理事會,對應來管理三方面的貿易內容。
在知識產權理事會里面有一個文件,稱《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議),該協議是專門用于保護商標、專利、版權等各類知識產權的規定。TRIPS協議中,有一條非常關鍵的規定:如果組織成員中有一家成員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不力,那么其他的成員方就可以到知識產權理事會請求調查,一旦調查屬實,理事會就會下一個裁定,要求各組織成員對違反方成員采取聯合制裁措施。怎么制裁呢?就是利用貨物貿易的手段來間接制裁。
就是說,如果中國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做得不好,就會受到整個WTO成員國的制裁,受制裁的領域可能包括農產品、紡織品、輕工業產品或電子產品等中國的優勢出口行業,這就會最終導致中國外貿整體的損失。而我們知道中國的外貿依存度如此之高,這種損失可以馬上傳導到整體國民經濟的發展上來。
現在就可以知道知識產權帶給我們的影響了:知識產權保護不力——出口整體受制裁——外貿受損——國民經濟受損——GDP下降、失業問題、社會穩定問題等等。
現在可以說,中國知識產權工作的成敗,將直接影響到中國的經濟的整體發展。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議)的出臺,是WTO組織在美國主導下制定出來的,協議實質就是為保護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不受其他國家(尤其是不發達國家)的侵犯。而TRIPS協議的原型,就是美國的“特別301條款”。
大家都知道美國在外貿政策上有一個著名的“301條款”,該條款被稱為美國貿易政策中的“霸王條款”。“301條款”的核心之處,就是當美國與其他國家進行貿易往來時,如發現對方有損害美國知識產權利益的行為,就要對該國采取單邊的貿易制裁措施。
自301條款制定以來,世界上幾乎所有與美國有貿易往來的國家都對這一條款倍加頭痛,但又無可奈何。一旦美國揮起301大棒,連歐盟、日本這樣的國家都是兩股顫顫,最終不得不修改本國法律來適應美國需要,這就可以想象把美國視為第一大客戶的中國會是什么樣的感受了。
中國長期以來就飽受“301條款”的威脅之苦。美國每年在其301條款年度審查報告中都把中國放在顯著位置上,不斷要求中國改進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九十年代以來,中美兩國已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發生過三次劇烈沖突,為達成和解,中國付出了艱辛的努力。去年4月,美國又以保護知識產權不力為由,把中國提升進入了“301優先觀察”名單。
美國盡管能夠挾“301”以令諸國,但這畢竟只是它一國的法律,實施起來總是讓人感覺名不正言不順,各國都是敢怒不敢言而已,美國深知這一點,所以它要把這一條法律變成所有國家都要遵守的世界準則,把保護美國知識產權的宗旨貫徹到全世界——于是,TRIPS協議誕生了。
美國的利害之處,就在于它能把自己的意圖寫入到WTO組織的規程里面,把一國的意志上升為國際通行的準則。當然,它的名義是以保護所有國家的知識產權為招牌的,但很明顯,知識產權基本都掌握在發達國家手里面,而美國又是其中執掌牛耳者。
中國在最近幾年,連續修訂《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等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同時還頒布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這樣做的宗旨,就是為加入WTO而不得不做出的讓步,以此來適應TRIPS協議的要求。
而后又成立“國家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組”,國務院副總理吳儀擔任組長,工作組成員包括知識產權局、工商總局、版權局、商務部、海關總署等12個部門,現又擴充到了17個,所有這些,目的就是為中央的知識產權政策能夠得以貫徹,法規能夠被有效的執行。
現在我們就明白知識產權對我們的重要性了,用“內外交困”來形容我們目前的知識產權領域狀態是再恰當不過了。保護和發展知識產權是一個箭在弦上的問題,不由得我們含糊,中國已走到了對這一問題非解決不可的地步。這也就是中央為何將保護和發展知識產權提高到如此高的戰略高度上的原因所在。
這是為什么?為什么中國現在如此重視知識產權?為什么要將知識產權提升到這樣的高度?中國不這樣作行嗎?
我們來探討一下這里面的原因。
我們曾說到過國內企業現在面臨的知識產權困境:由于中國企業缺乏自己的知識產權,所以就不得不受制于人,在市場中只能扮演打工者的角色,向西方國家討一杯羹。
但這還并不是我們現在如此重視知識產權的根本原因,中國現在對知識產權最焦慮之處,不是內憂,而是外患——那就是中國加入WTO后所面臨的巨大國際壓力。
我們都知道現在的中國經濟增長速度是如何的傲視群雄,都知道中國的外貿順差是多么的讓人揚眉吐氣,我們的外匯儲備是怎樣的一路凱歌高奏!但在這些讓人興奮的數字背后,卻還伴生著另一些讓人苦惱的、未受人關注的問題,那就是我們的外貿依存度問題。
中國目前是世界上外貿依存度最高的國家。到2005年上半年,中國的外貿依存度已超過80%;對比之下,美國、日本、歐洲等國的外貿依存度卻只有15~20%。這些數字意味著,如果歐美等國因某種原因停止與別國的外貿交易,這些國家受到的影響不會很大;而如果中國的外貿受到沖擊,則國民經濟將陷入危險的境地。
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實際上完全掣肘于對外貿易,國際貿易方面的一點風吹草動,就可能引起國內某些領域的巨大骨牌效應。
了解了上述背景后,我們再來看中國加入WTO后對知識產權發展保護方面的影響。
我們對WTO都非常熟悉,那么WTO到底包括些什么貿易內容呢?其實它就是由三個體系支柱構成: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知識產權。知識產權的重要程度由此可見一斑,它是WTO鼎足中的一條腿。
WTO組織對應這三大體系,就設了三個理事會:貨物貿易理事會、服務貿易理事會和知識產權理事會,對應來管理三方面的貿易內容。
在知識產權理事會里面有一個文件,稱《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議),該協議是專門用于保護商標、專利、版權等各類知識產權的規定。TRIPS協議中,有一條非常關鍵的規定:如果組織成員中有一家成員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不力,那么其他的成員方就可以到知識產權理事會請求調查,一旦調查屬實,理事會就會下一個裁定,要求各組織成員對違反方成員采取聯合制裁措施。怎么制裁呢?就是利用貨物貿易的手段來間接制裁。
就是說,如果中國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做得不好,就會受到整個WTO成員國的制裁,受制裁的領域可能包括農產品、紡織品、輕工業產品或電子產品等中國的優勢出口行業,這就會最終導致中國外貿整體的損失。而我們知道中國的外貿依存度如此之高,這種損失可以馬上傳導到整體國民經濟的發展上來。
現在就可以知道知識產權帶給我們的影響了:知識產權保護不力——出口整體受制裁——外貿受損——國民經濟受損——GDP下降、失業問題、社會穩定問題等等。
現在可以說,中國知識產權工作的成敗,將直接影響到中國的經濟的整體發展。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議)的出臺,是WTO組織在美國主導下制定出來的,協議實質就是為保護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不受其他國家(尤其是不發達國家)的侵犯。而TRIPS協議的原型,就是美國的“特別301條款”。
大家都知道美國在外貿政策上有一個著名的“301條款”,該條款被稱為美國貿易政策中的“霸王條款”。“301條款”的核心之處,就是當美國與其他國家進行貿易往來時,如發現對方有損害美國知識產權利益的行為,就要對該國采取單邊的貿易制裁措施。
自301條款制定以來,世界上幾乎所有與美國有貿易往來的國家都對這一條款倍加頭痛,但又無可奈何。一旦美國揮起301大棒,連歐盟、日本這樣的國家都是兩股顫顫,最終不得不修改本國法律來適應美國需要,這就可以想象把美國視為第一大客戶的中國會是什么樣的感受了。
中國長期以來就飽受“301條款”的威脅之苦。美國每年在其301條款年度審查報告中都把中國放在顯著位置上,不斷要求中國改進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九十年代以來,中美兩國已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發生過三次劇烈沖突,為達成和解,中國付出了艱辛的努力。去年4月,美國又以保護知識產權不力為由,把中國提升進入了“301優先觀察”名單。
美國盡管能夠挾“301”以令諸國,但這畢竟只是它一國的法律,實施起來總是讓人感覺名不正言不順,各國都是敢怒不敢言而已,美國深知這一點,所以它要把這一條法律變成所有國家都要遵守的世界準則,把保護美國知識產權的宗旨貫徹到全世界——于是,TRIPS協議誕生了。
美國的利害之處,就在于它能把自己的意圖寫入到WTO組織的規程里面,把一國的意志上升為國際通行的準則。當然,它的名義是以保護所有國家的知識產權為招牌的,但很明顯,知識產權基本都掌握在發達國家手里面,而美國又是其中執掌牛耳者。
中國在最近幾年,連續修訂《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等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同時還頒布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這樣做的宗旨,就是為加入WTO而不得不做出的讓步,以此來適應TRIPS協議的要求。
而后又成立“國家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組”,國務院副總理吳儀擔任組長,工作組成員包括知識產權局、工商總局、版權局、商務部、海關總署等12個部門,現又擴充到了17個,所有這些,目的就是為中央的知識產權政策能夠得以貫徹,法規能夠被有效的執行。
現在我們就明白知識產權對我們的重要性了,用“內外交困”來形容我們目前的知識產權領域狀態是再恰當不過了。保護和發展知識產權是一個箭在弦上的問題,不由得我們含糊,中國已走到了對這一問題非解決不可的地步。這也就是中央為何將保護和發展知識產權提高到如此高的戰略高度上的原因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