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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對發展江西省散裝水泥工作的若干思考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6-05-18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轉自江西散裝水泥辦公室  作者:中國混凝土網
核心提示:[贛]對發展江西省散裝水泥工作的若干思考

      國家歷來十分重視我國散裝水泥事業的發展,20年來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支持和推動散裝水泥產業發展的政策法規,對加快散裝水泥的發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國水泥是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的行業。2004年全國水泥產量9.35億噸,已連續20年居世界首位,占世界水泥總量的三分之一以上。我國散裝水泥經過40多年的發展,近八年來呈現了持續、高速的發展態勢。水泥散裝率是衡量一個國家資源利用水平、經濟增長方式和現代文化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之一。大力發展我國的散裝水泥產業,是貫徹科學發展觀,建設節約型社會的必然要求。

      一、   散裝水泥工作發展的現狀

      發展散裝水泥是各發達國家走過的成功之路,也是我國節約資源,減少粉塵污染,保護生態資源環境,加快經濟建設的主要產業政策,是推進節約型社會和實施可持續性發展的戰略以及建設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經過近40年的努力,我國散裝水泥的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全國散裝水泥量從1972年的215萬噸,發展到2004年的31288萬噸。四十年全國累計完成散裝水泥17億噸,創綜合效益765億元;水泥散裝率從6%提高到33.47%,天津和上海的散裝率已達到80%以上。目前,我國水泥散裝化已奠定了較為堅實的物質技術基礎。一方面,散裝水泥技術裝備和配套能力不斷增強。到2004年末,散裝水泥綜合配套能力已達3.3億噸,擁有散裝水泥專用汽車2.37萬輛,散裝水泥專用火車5534節,散裝水泥專用輪船1070艘,發放庫容量1266萬噸,固定接收庫和流動罐容量518萬噸。另一方面,以散裝水泥為龍頭的現代產業鏈已初具規模,從水泥生產、商品混凝土、干混砂漿、水泥預制構建企業到物流運輸和配送企業、建筑施工企業,以散裝水泥為軸心的現代產業鏈正在形成和逐步完善。

      該省的散裝水泥量,從1983年的0.986萬噸,發展到2004年的777.61萬噸,已經增加了788倍之多;散裝率也從1986年的1.46%,發展到2004年的26.13%,增加了24.67個百分點。2004年散裝水泥的增幅達到97.49%,居全國第一。特別是進入21世紀以來,散裝水泥的發展駛入了快車道,省委省政府提出“以工業崛起促進江西在中部崛起”作為發展目標,帶動了水泥工業的大發展,促進了散裝水泥跨躍式前進,使該省的散裝水泥發展步入了全國的中游水平。

      二、 散裝水泥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發展散裝水泥的法律、規章及相關政策需要進一步完善。2003年商務部等四部委下達的《關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地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知》,2004年商務部等七部局發布的《散裝水泥管理辦法》等部局規章,是指導我國發展散裝水泥事業的重要政策依據,它的原則性使我們在執行中發現宏觀政策缺乏可操作性,減緩了散裝水泥的發展速度。據統計,1972年-2004年的32年間,全國水泥產量為95億噸,其中散裝水泥17億噸,水泥散裝率為18.12%,年均提高0.57個百分點;1982-2004年的20年間,全國水泥生產量為86億噸,其中散裝水泥為16億噸,平均散裝率為18.79%,年均提高0.94個百分點。而發達國家一般花20年左右的時間,平均水泥散裝率就能達到70%,到20世紀70年代初,他們就實現了水泥散裝化。而我國散裝水泥的發展的緩慢,造成了極大的浪費:僅以1985-2004年的20年為例,全國生產使用70億噸袋裝水泥,浪費的包裝紙折合優質木材就達23100萬立方米;按5%的水泥破損率計算,損失水泥達35000萬噸,浪費十分驚人!

      該省在1997年頒布實施的第88號省長令《江西省散裝水泥發展和管理辦法》雖有比較系統的規定和條款,但缺乏處罰的細則和手段,在執行中缺乏力度。由于政策缺乏可操作性和切實可行的規范程序,尚缺乏完善性,在依法行政中就顯得依據不夠充分,工作時就顯得力度不夠,執法的效果就受到了影響,導致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發展比較緩慢,干混砂漿還是一個空白,與國外的差距還是比較大的。特別是征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力度顯得十分乏力,對滯繳或拖欠的水泥企業和個體戶,沒有非常奏效的手段和辦法,導致專項資金的收繳率長期低迷徘徊。專項資金的收取率影響了資金的積累,給散裝水泥設施建設的投放帶來了困難,形成了一個資金循環的怪圈,對散裝水泥的發展產生了一定的副作用。

      對散裝水泥工作的宣傳還不到位。 雖然在近幾年對散裝水泥的宣傳有所加強,但對于我們這么一個大國來說,宣傳的力度、廣度和深度顯然是十分欠缺的。該省在這方面的工作也在不斷加強,但宣傳的范圍和層次遠遠不夠,運用的宣傳手段和媒體也較單一,宣傳的方法比較陳舊和簡單。比如,在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宣傳,就缺乏廣泛度和持久性,至今還有一批單位對散裝水泥的使用沒有積極性;特別是對農村的宣傳,幾乎是一片空白。在對各級政府和行政各部門的宣傳界面上,沒有采取多角度、多渠道、多方面的宣傳策略,在工作中自然就得不到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協助。

      水泥工業和產品結構的不合理,導致散裝水泥和袋裝水泥比例嚴重失調。30%左右新型干法水泥生產企業的水泥散裝量占全國散裝水泥總量的70%左右。70%的中小水泥企業的由于設備陳舊、生產工藝落后等因素使散裝水泥發展滯后,而先進發達國家基本上淘汰了機立窯水泥生產方法,散裝率長年保持在80-90%。散裝水泥使用企業也存在著結構不合理的現象。從根本意義上講,是水泥的散裝化推動了建筑施工的現代化。按目前的工藝水平,十三層以上的建筑物,非用攪拌混凝土不可。但由于使用散裝水泥的一次性投入較大,對管理水平要求較高,國家二級以上的建筑施工企業使用散裝水泥的主動性較好,而二級以下資質的建筑企業寧愿選擇勞動密集型的生產方式,故而使用散裝水泥的積極性不高。而二級以上建筑企業承擔的工程量不到20%,80%的工程項目由二級以下的建筑企業承擔,極大地影響了水泥散裝率的提高。

    該省在2003年前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的比例占20%左右,2004年雖然達到了50.15%,提前完成了省政府提出的到2005年底該省新型干法水泥比例達到50%的發展目標,并躍居全國第二位。但散裝率依然在全國均率以下,為26.13%。究其主要原因,就是水泥增長幅度遠遠高于散裝水泥的增長幅度,而小水泥、立窯水泥一再被當地政府保護是另一個重要原因。

      散裝水泥的發展呈現區域發展的極度不平衡,經濟發展的快慢直接影響著散裝水泥發展的速度。從全國來看,東部經濟發達地區,散裝水泥量逐年大幅度增長,華東六省一市水泥散裝量占全國散裝量的比例從1991年的41%,猛增到2005年6月的54.17%,而西部地區有些省水泥散裝量卻在逐年下降。

      該省經濟發展較快的設區市,散裝水泥的占有量增長速度也是比較迅猛的,比如,南昌、九江、宜春和贛州。特別是宜春市,近幾年浙江水泥開發商到宜春投資水泥企業的大戶不斷增加,諸如蘭豐水泥集團、浙江紅獅集團等,使該地區的新型干法水泥生產比例大幅度提高,現在的比例已大大高于全省的51%,達到了77%。這使宜春市的散裝水泥量2004年猛增了66.9萬噸,推散總量達到了77.9萬噸,位居11個設區市的榜首。九江市和贛州市的散裝水泥增長幅度高達310.37%和233.82%,雄踞11個設區市的一、二把交椅。

      缺乏對散裝水泥設施設備的管理。散裝水泥的發展是需要設施設備的硬件建設的,也需要進行探討性研究。但我國的散裝水泥發展工作已經開展近四十年了,在散裝水泥的相關配套設施建設上,大部分都沒有做到標準化。比如,散裝水泥移動罐,各種噸位的、各種類型的,都是由使用單位和建設單位根據需要隨意制造的,給運輸、使用造成不便,使用的安全性也產生了隱患。對移動罐的計量裝置的配置,也是五花八門,至今也沒有將這項工作列入標準化、科學化的研究范疇。

      三、 對散裝水泥發展的建議及對策

      所謂和諧社會,一個根本的標志,就是要使某項資源利用,達到經濟、社會、生態等各方面綜合效益的最大化。發展散裝水泥,體現了和諧及節約型社會的這一基本要求,成為構建和諧社會及節約型社會的重要標志之一。

      散裝水泥發展的關鍵在于各級政府,起主導作用的是市場機制,有導向作用的是宣傳程度,加強實施政策是根本手段。發展散裝水泥無論從經濟效益還是社會效益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律來看都是必須提倡和堅持的一種科學發展觀。

      加強政策研究,出臺有力度的法律法規,以政府的政策導向作用,大力推動散裝水泥的快速發展。要加強對散裝水泥工作發展的政策研究,積極開展調研,對采集的情況作深入分析,國家應加強有關方針散裝水泥的立法工作,以強化政府、企業和國民從節約資源的角度有法可依的意識。,提升散裝水泥政府規章的位置。該省也應力爭出臺由人大批準通過的發展散裝水泥工作的條例,對生產和使用袋裝水泥造成資源浪費即環境污染的企業,用經濟的手段對其進行相應的責罰或補償,承擔必須的經濟和社會責任,符合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使該省的散裝水泥發展有比較切實可行的、操作性強的法律法規,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強化監督力度,促進這項工作的繼續發展。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散裝水泥,政府的政策導向作用至關重要,政策導向明確有力,散裝水泥的發展就快速。散裝水泥是與先進的生產方式相聯系的,其生產技術和設備要求都高于袋裝水泥,因此,要從根本上推動散裝水泥發展,必須加快調整水泥工業的生產結構和產品結構,大力淘汰落后的生產工藝,堅決制止低水平的重復建設,政府部門應加大監督和處罰力度。

      積極主張現行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征收政策延續執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政策是國家出臺的一系列促進散裝水泥發展的核心政策之一,對“限制袋裝,鼓勵散裝”起到了十分有效的政策導向作用。對生產和使用袋裝水泥造成資源浪費及環境污染的企業,用經濟的手段對其進行相應的責罰和補償,承擔必須的經濟和社會責任,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符合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并對水泥企業產能結構的調整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這項政策的積極實施,較好地發揮了經濟政策的引導作用。對于引資、帶資和吸引社會資金起到了“四兩撥千斤”的作用。在科技研發、標準化投入以及實施設備建設上,起到了“以小資金做大效益”的作用。正是基于這些優越性和給企業、社會帶來的節約資源的實惠,保留和完善專項資金的政策,是政府進行宏觀調控、保障散裝水泥持續發展必不可少的手段。

      要進一步強化對散裝水泥相關工作的執法手段。散裝水泥發展是與社會文明程度同步的。要使散裝水泥發展駛入快車道,就要有有國家政策的扶持,地方政策的實施細則及可操作性的辦法,這樣對執行政策手段有了進一步的強化。只有強化了執行手段,國家和政府的政策有了落實,限制了袋裝水泥的生產,減少了對環境的污染,才能達到發展散裝水泥、保護環境、節約資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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