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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平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出臺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6-04-28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轉自閩北日報  作者:中國混凝土網
核心提示:[閩]《南平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出臺
      “塵土飛揚、機聲轟鳴”,這是建筑工地現場攪拌混凝土的“熱鬧”場景。2月16日起,在延平區水東、水南、四鶴、紫云等六個街道辦事處范圍內,現場攪拌被禁止,取而代之的是由攪拌站使用散裝水泥加工的混凝土。
  
      近日,市政府出臺了《南平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規定》將上述六個街道辦事處管轄區列入了首期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范圍,要求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或混凝土使用總量達100立方米或一次混凝土使用量超過50立方米以上的道路、橋梁、水利工程、工業與民用建筑、舊城改造等所有建設工程,都必須使用獲得國家規定資質等級證書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生產的預拌混凝土,嚴禁現場攪拌混凝土。《規定》還將南平中心城市規劃區的其他地方——西起王臺、東至夏道、南起西芹、北至大橫,其中包括茫蕩山風景區和自然保護區納為次期“禁現”范圍。
  
      “限制袋裝,發展散裝”是我國水泥產業的一項重要政策。散裝水泥指水泥從工廠生產出來之后,不用任何小包裝,直接通過專用設備或容器,從工廠運輸到中轉站或用戶手中的水泥。散裝水泥通過攪拌站加工成混凝土后,直接運送到施工現場就可避免使用袋裝水泥所必須的現場攪拌及其所引起的粉塵、噪音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環境,節約資源,推動建筑業技術進步和生產方式的轉變,保障建設工程的質量。專家估算,使用散裝水泥比使用袋裝水泥每噸可節支20元。
  
      據悉,為配合散裝水泥的預拌需要,南平市首家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福建南平聯強混凝土有限公司即將建成投產,一期工程預拌混凝土年生產能力可達60萬立方米,可滿足南平中心城市規劃區年使用20萬立方米預拌混凝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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