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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使用袋裝水泥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6-04-06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轉中國建材報  作者:中國混凝土網
核心提示:廣州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使用袋裝水泥

      為促進節約型社會建設,廣東省廣州市今年從“立法、執法、監督、舉報”4個環節人手,加大了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使用袋裝水泥”的力度。

      2005年7月,廣東省人大通過并開始實施第46號公告《廣東省建設工程項目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行政許可規定》。按照規定,廣州市全市境內都禁止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這項規定為廣州市在禁止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法規依據。去年年底,廣州市針對禁止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又啟動了立法工作,目前已進入立法程序。

      依據國家、省、市相關法規,“按規定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建設工程,未經批準擅自現場攪拌混凝土的,有關城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門要責令其停工并限期改正”。為此,廣州市加大了對市區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執法檢查。其中,由市城管三大隊對市區的工地進行了“掃蕩式”檢查,還根據群眾舉報進行執法檢查20余次,自行檢查工地60多次。根據檢查結果,廣州市城管三大隊查處建筑工地違章使用袋裝水泥案件143宗,罰款107萬元,有效打擊了工地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的不法行為。在加大執法力度的同時,他們還貫徹嚴格執法方針。近期,一些建筑工地要求廣州市散裝水泥辦公室批準使用袋裝水泥或現場攪拌混凝土,市散辦經過現場勘察認為不符合條件,沒有批準。

      2006年2月,廣州市又加強了對建筑施3131地在禁止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方面的監督,相關部門組織了近一個月的現場檢查,凡是查到有現場攪拌混凝土和使用袋裝水泥的工地,都受到了廣帥I市綜合執法隊的嚴厲處罰。

      早在2003年,廣州市建委就頒發了《關于建立建設工程違規現場攪拌混凝土和使用袋裝水泥舉報機制的通知》。兩年多來,舉報機制為制約現場攪拌混凝土和使用袋裝水泥現象的發生起到了很好的督查作用。今年,廣州市為了加大舉報力度,正在設立“有獎舉報制度”。市政府將從財政撥款,獎勵舉報人。

      廣州市在抓好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使用袋裝水泥的同時,還強力抓好干混砂漿和預拌砂漿的推廣使用。從去年開始,廣州市就從應用環節人手,把推廣應用砂漿作為工作的重點。廣州市目前有12家砂漿企業,其生產的干混砂漿和預拌砂漿已打入我國香港建筑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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