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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施工發生傷亡5日內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6-02-10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轉自《法制日報》   作者:陳晶晶
核心提示:建設部:施工發生傷亡5日內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法制日報北京2月8日訊 建設部日前就嚴格實施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發出若干補充規定,強調除預拌商品混凝土和混凝土預制構件兩項專業承包企業外,所有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均應依法申領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若發生傷亡事故,企業將在5個工作日內被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設部指出,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地區發生傷亡事故,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其委托的事故發生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立即到事故現場調查了解情況,并且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暫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包括總承包企業和發生事故的分包企業。

      若施工企業是在外埠發生傷亡事故,工程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在事故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事故基本情況、企業違法違規事實和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議,書面通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頒發管理機關應在接到通報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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