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建設部獲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將于今年11月1日開始施行。自此,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市場準入、經營行為、市場清出都將有法可依。
據建設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辦法》中所稱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是指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接受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涉及結構安全項目的抽樣檢測和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構配件的見證取樣檢測。
《辦法》中規定,檢測機構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介機構,不得與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所檢測工程項目相關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檢測機構從事檢測業務,應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按照所承擔的檢測業務內容,檢測機構資質分為專項檢測機構資質和見證取樣檢測機構資質。
《辦法》中還規定,水利工程、鐵道工程、公路工程等專業工程中涉及結構安全的檢測可參照該《辦法》執行。
據建設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辦法》中所稱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是指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接受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涉及結構安全項目的抽樣檢測和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構配件的見證取樣檢測。
《辦法》中規定,檢測機構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介機構,不得與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所檢測工程項目相關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檢測機構從事檢測業務,應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按照所承擔的檢測業務內容,檢測機構資質分為專項檢測機構資質和見證取樣檢測機構資質。
《辦法》中還規定,水利工程、鐵道工程、公路工程等專業工程中涉及結構安全的檢測可參照該《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