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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對42家單位給予處理的通報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5-12-08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轉自中國建設報  作者:中國混凝土網
核心提示: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對42家單位給予處理的通報

各區、縣建委,各集團、總公司,各有關單位:

  我委在執法檢查中發現江蘇省淮陰水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42家單位存在違規使用零散民工、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務分包工程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等行為,并引發了聚眾圍堵、群體上訪等過激事件,嚴重擾亂了建筑市場秩序,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的影響。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市建委研究決定,對江蘇省淮陰水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42家違法單位做出處理,并給予通報批評,將其違法信息記錄到北京市建設行業信用系統:

  一、對以下違法承分包工程、不履行企業管理責任或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嚴重極端事件和重大群體性事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企業,清出北京市建筑市場,并將其違法行為抄報給企業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1.江蘇省淮陰水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2.河北廊坊市安次建筑(集團)公司

  3.陜西漢中廈林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4.河北省邯鄲市飛躍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5.江蘇省鹽阜建設集團老區工程有限公司

  6.安徽省無為縣中信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7.中鐵四局集團一公司

  8.河北新大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9.陜西省鎮巴縣秦龍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10.上海同濟室內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11.河北大業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對以下違法承分包工程、違規使用零散民工、對施工人員不實行實名制管理、違規支付勞務費,或因工資結算或拖欠民工工資問題引發嚴重極端事件和重大群體性事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企業,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少于12個月,整改期間不得承接新工程:

  1.中國裝飾有限公司

  2.江蘇三淮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3.江蘇省阜寧縣惠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安徽省銅陵市大江建筑勞務有限責任公司

  5.湖北武漢東方建筑集團有限公司

  6.河北省邯鄲市萬通建筑勞務分包有限公司

  7.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8.北京市城鄉建設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9.中建二局裝飾工程公司

  10.四川省廣元市榮鑫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11.北京德勝新鑫建筑有限公司(并對使用零散民工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12.北京市燕興隆新型墻體材料有限公司(并對使用零散民工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13.北京科博斯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并對使用零散民工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三、對以下違規使用零散民工、對施工人員不實行實名制管理,或因工資結算或拖欠民工工資問題引發較嚴重極端事件和20人以上的群體性事件,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企業,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少于6個月,整改期間不得承接新工程:

  1.北京長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河北省豐寧華森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3.中國建筑第七工程局(并對使用零散民工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4.河北省定興縣常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對使用零散民工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5.河北省邯鄲市興冀建安勞務分包有限公司(并對使用零散民工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四、對以下未履行總承包監管責任、未履行對施工隊伍和人員實名制管理,或因工資結算或拖欠民工工資問題引發一般性極端事件或者20人以下的群體性事件的企業,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少于1個月,整改期間不得承接新工程:

  1.北京市住總工程總承包部

  2.河北城市建筑工程勞務分包有限公司

  五、以下未履行總承包監管責任或未履行對施工隊伍和人員監管職責的企業及其在施工程項目,我委將進行重點監管:

  1.中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2.北京市燕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中集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4.浙江省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5.河北省高碑店中鐵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6.河北省定州市天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7.湖北省孝昌縣天祥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8.河南省安陽京泰建筑有限責任公司

  9.中建一局建設發展公司

  六、對無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違法發包工程、拖欠工程款,造成群體性事件的北京榮豐偉業商貿公司,責令改正,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七、對違法發包、違規使用零散民工、造成群體性事件的北京榮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責令改正,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深入分析當前引發極端和群體性事件的原因,主要是一些企業拒不執行《北京市建設工程勞務管理若干規定》(京建法[2004]121號)等有關文件,對所使用的分包隊伍和現場勞務人員不進行實名制管理,在勞務費和工資支付時不落實“月結季清”,對勞務企業的工資支付不實施總包監管,施工現場和人員管理混亂、無序,違法轉包、分包與“包工頭”帶隊、零散用工、違規支付等問題所造成,希望各企業引以為戒,加強企業管理,落實各項管理制度,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

  特此通報。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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