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章程》以及《董事會議事規則》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廣東塔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0年12月23日以口頭通知方式 向全體董事發出了《關于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的通知》,12月30日,公司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會議由公司董事長鐘 烈華先生主持。本次會議應出席董事9位,實際出席董事9位,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與會董事經認真審議并表決通過如下決議: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于變更蕉嶺縣恒塔混凝 土有限公司混凝土項目第二條生產線實施地點的議案》。
蕉嶺縣恒塔混凝土有限公司(“蕉嶺恒塔混凝土”)是公司全資子公司廣東塔 牌混凝土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塔牌混凝土”)獨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蕉 嶺恒塔混凝土已于2010年1月在蕉嶺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注冊資本:1000萬元,法定代表人:梁慶鋒,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經營 范圍:生產、加工、銷售:預拌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及水泥制品,經營期限為 至長期。
蕉嶺恒塔混凝土項目是公司可轉債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之一,該項目地址在梅州市蕉華工業園北部老場金塔大道北側,總投資8000萬元,原規劃建設兩條3立方米生產線,年生產能力120萬m3商品混凝土,項目建設期1年(360天)。 第一條3立方米生產線于2010年5月動工建設,于2010年11月建成試產。
公司擬將第二條3立方米生產線實施地點調整至梅州市蕉嶺縣廣福鎮樂干村。該項目第二生產線實施地點的調整有利于合理布局蕉嶺縣區域混凝土產業、 有利于區域內混凝土市場銷售。第二條3立方米生產線項目地點調整后對整個項 目建設期沒有影響,計劃于2011年5月底前建成投產。
蕉嶺恒塔混凝土項目第二條3立方米生產線地點的變更,沒有改變募集資金的實施主體和實施方式,不會對蕉嶺恒塔混凝土項目的實施造成實質性的影響。 公司將嚴格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和公司《募集 資金管理和使用辦法》的規定,科學、合理決策,加強募集資金使用的內部與外部監督,確保募集資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實現公司與全體投資者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保薦機構第一創業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發表意見如下:將蕉嶺恒塔混凝土 年產 120 萬 m 3商品混凝土項目第二條3立方米生產線實施地點調整至梅州市蕉嶺縣廣福鎮樂干村,有利于合理布局蕉嶺縣區域混凝土產業、有利于區域內混凝土市場銷售,可有效應對當前和今后混凝土的市場供求情況。
第一創業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對蕉嶺恒塔混凝土項目第二條3立方米生產線地點調整至梅州市蕉嶺縣廣福鎮樂干村無異議。
廣東塔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變更蕉嶺縣恒塔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項目第二條生產線實施地點的公告
蕉嶺縣恒塔混凝土有限公司(“蕉嶺恒塔混凝土”)是公司全資子公司廣東塔 牌混凝土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塔牌混凝土”)獨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蕉嶺恒塔混凝土已于2010年1月在蕉嶺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注冊資本: 1000 萬元,法定代表人:梁慶鋒,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經營 范圍:生產、加工、銷售:預拌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及水泥制品,經營期限為至長期。
蕉嶺恒塔混凝土項目是公司可轉債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之一,該項目地址在梅州市蕉華工業園北部老場金塔大道北側,總投資8000萬元,原規劃建設兩條3立方米生產線,年生產能力120萬m3商品混凝土,項目建設期1 年(360天)。 第一條3立方米生產線于2010 年5月動工建設,于2010年11月建成試產。
公司擬將第二條3立方米生產線實施地點調整至梅州市蕉嶺縣廣福鎮樂干村。該項目第二生產線實施地點的調整有利于合理布局蕉嶺縣區域混凝土產業、 有利于區域內混凝土市場銷售。第二條3立方米生產線項目地點調整后對整個項 目建設期沒有影響,計劃于2011年5月底前建成投產。
蕉嶺恒塔混凝土項目第二條3立方米生產線地點的變更,沒有改變募集資金 的實施主體和實施方式,不會對蕉嶺恒塔混凝土項目的實施造成實質性的影響。 公司將嚴格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和公司《募集 資金管理和使用辦法》的規定,科學、合理決策,加強募集資金使用的內部與外部監督,確保募集資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實現公司與全體投資者利益的最大化。
2010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變更蕉嶺縣恒塔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項目第二條生產線實施地點的議案》。
公司保薦機構第一創業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發表意見如下:將蕉嶺恒塔混凝土年產120萬m3商品混凝土項目第二條3立方米生產線實施地點調整至梅州市蕉嶺縣廣福鎮樂干村,有利于合理布局蕉嶺縣區域混凝土產業、有利于區域內混凝土市場銷售,可有效應對當前和今后混凝土的市場供求情況。
第一創業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對蕉嶺恒塔混凝土項目第二條3立方米生產線地 點調整至梅州市蕉嶺縣廣福鎮樂干村無異議。
與會董事經認真審議并表決通過如下決議: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于變更蕉嶺縣恒塔混凝 土有限公司混凝土項目第二條生產線實施地點的議案》。
蕉嶺縣恒塔混凝土有限公司(“蕉嶺恒塔混凝土”)是公司全資子公司廣東塔 牌混凝土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塔牌混凝土”)獨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蕉 嶺恒塔混凝土已于2010年1月在蕉嶺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注冊資本:1000萬元,法定代表人:梁慶鋒,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經營 范圍:生產、加工、銷售:預拌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及水泥制品,經營期限為 至長期。
蕉嶺恒塔混凝土項目是公司可轉債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之一,該項目地址在梅州市蕉華工業園北部老場金塔大道北側,總投資8000萬元,原規劃建設兩條3立方米生產線,年生產能力120萬m3商品混凝土,項目建設期1年(360天)。 第一條3立方米生產線于2010年5月動工建設,于2010年11月建成試產。
公司擬將第二條3立方米生產線實施地點調整至梅州市蕉嶺縣廣福鎮樂干村。該項目第二生產線實施地點的調整有利于合理布局蕉嶺縣區域混凝土產業、 有利于區域內混凝土市場銷售。第二條3立方米生產線項目地點調整后對整個項 目建設期沒有影響,計劃于2011年5月底前建成投產。
蕉嶺恒塔混凝土項目第二條3立方米生產線地點的變更,沒有改變募集資金的實施主體和實施方式,不會對蕉嶺恒塔混凝土項目的實施造成實質性的影響。 公司將嚴格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和公司《募集 資金管理和使用辦法》的規定,科學、合理決策,加強募集資金使用的內部與外部監督,確保募集資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實現公司與全體投資者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保薦機構第一創業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發表意見如下:將蕉嶺恒塔混凝土 年產 120 萬 m 3商品混凝土項目第二條3立方米生產線實施地點調整至梅州市蕉嶺縣廣福鎮樂干村,有利于合理布局蕉嶺縣區域混凝土產業、有利于區域內混凝土市場銷售,可有效應對當前和今后混凝土的市場供求情況。
第一創業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對蕉嶺恒塔混凝土項目第二條3立方米生產線地點調整至梅州市蕉嶺縣廣福鎮樂干村無異議。
廣東塔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變更蕉嶺縣恒塔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項目第二條生產線實施地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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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嶺恒塔混凝土項目是公司可轉債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之一,該項目地址在梅州市蕉華工業園北部老場金塔大道北側,總投資8000萬元,原規劃建設兩條3立方米生產線,年生產能力120萬m3商品混凝土,項目建設期1 年(360天)。 第一條3立方米生產線于2010 年5月動工建設,于2010年11月建成試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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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創業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對蕉嶺恒塔混凝土項目第二條3立方米生產線地 點調整至梅州市蕉嶺縣廣福鎮樂干村無異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