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茂名市新建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管理暫行辦法》文件解讀如下:
一、編制背景和目標
為加快茂名市散裝水泥應用向著規模化、標準化發展,推動散裝水泥生產設點的布局更加規范、合理,根據 “統一規劃、合理布局、保護環境、方便需求、有序競爭”原則,我們已完成了《茂名市散裝水泥發展應用規劃(2021-2025)》編制工作。
“十三五”《規劃》期間建成預拌混凝土攪拌站50家,“十四五”《規劃》新增預拌混凝土站點11家,其中茂南1家、信宜1家、化州6家、和電白區3家。截至2023年底,茂名市正常運營的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有42家。部分預拌混凝土站存在批而未建的現象,主要存在建設用地難以落實的問題。過去新建混凝土攪拌站由企業自行解決用地問題,企業多數靠租借屬地村民或鎮政府的閑置用地,常遇到環境評估難以通過、水資源保護區域限制、周邊群眾糾紛等問題,影響攪拌站的投產經營。
現擬定《茂名市新建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管理暫行辦法》,旨在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原則的基礎上,以全市統籌、屬地政府將建設用地以招拍掛的方式落實權屬,解決企業用地問題,加快推進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建成投產,避免指標浪費。
二、文件政策依據
《茂名市新建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管理暫行辦法》主要是根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廣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規定》《關于貫徹執行〈廣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規定〉的通知》等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精神。
三、主要內容
《辦法》主要內容為適用范圍、用地保障及出讓程序、專業承包資質審批流程、其他特殊情形4個方面。
(一)適用范圍。茂名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新建預拌混凝土攪拌站(不含交通、水利、能源等行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新建預拌混凝土臨時攪拌站及因自然災害、政策調整、基礎設施建設等公共利益需要而遷建、新建的攪拌站)。
(二)用地保障及出讓程序。新建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建設用地,分別納入屬地儲備土地庫管理,按照誰儲備、誰收益、誰保障的原則,分級保障攪拌站項目用地指標需求,由自然資源部門組織公開出讓土地使用權。
(三)資質審批流程。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通過“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與“廣東政務服務網”提交申請,由茂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受理,經過資料初審、專家審核、現場驗收、公示等環節,確認符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并取得資質證書后方可從事生產和銷售活動。
(四)其他特殊情形。已按“十四五”規劃落實混凝土攪拌站權屬指標的、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在建未竣工的,或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按規定程序完成屬地審批和市級報備的、已在廣東政務服務網辦理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準的,不在此《辦法》實施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