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濟寧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濟市監罰〔 2020〕 115號行政處罰信息提到,金鄉縣羊山鎮水泥廠擅自使用標注為“中-聯“名稱的包裝生產銷售通用硅酸鹽水泥。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000元 。
擅自使用、盜用品牌商標也已經不是個例,在山東、河南、江蘇等區域各類“中聯”品牌,有假冒、有高仿。
32.5級水泥又出事了
假冒,高仿,質量不合格,消費者很難分辨。前不久,有消費者在人民網留言平臺給河北省邯鄲市曲周縣委書記留言稱:近兩年村民在建筑施工中有很多村民反映有多個品牌水泥質量不合格造成財產損失,維權難度大,希望政府規范水泥銷售,常態化抽檢,對不合格產品官方通報,頂格處罰,保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留言附件為一張《河北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貨物名稱為:非金屬礦物制品水泥,規格型號為32.5級,銷售方為河北石臺山水泥有限公司。縣市場監管局回復稱,根據縣市場監管局工作安排,已經相關工作方案,近期將對縣建材市場開展專項整治。
造假水泥太麻煩,直接造假“錢”更快
在水泥銷售領域,更多出現的不僅僅是假水泥,高仿水泥,還有“假電票”。僅2019年,就有10余起“假電票”事件被曝光。
2019年“假電票”事件匯編
假的就是假的,無論外觀仿的多逼真,也是金玉其外敗絮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