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由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主辦的“ 2019-2020中國經濟年會”上,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楊偉民表示,僵尸企業危害巨大,各行各業都應該處理僵尸企業,而不單單是鋼鐵、煤炭行業。
按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通過對鋼鐵、煤炭兩大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清理和整治,去除過剩產能、高耗低效產能,特別是對兩大行業的“僵尸企業”進行大力處置,鋼鐵、煤炭兩行業的整體運行情況有了比較大的改善,企業運行效率明顯提升,市場供需矛盾也得到了有效緩解。特別是資源的利用效率得到了較大提高,過去那種資金、資源“無底洞”的現象已經得到有效遏制,相同資源、資金的產出效率有效提升。
也就是說,對過剩產能的去除、特別是“僵尸企業”的處置,對于提高資源、資金的利用效率,效果是非常明顯的,也是當前條件下必須抓好的一項工作。如果能夠更大力度地對“僵尸企業”展開處置工作,把已經處于“僵尸”狀態的企業有計劃、有步驟地清理掉、處置掉,對于整個經濟的發展、企業的運行、尤其是資金資源利用效率的提高是作用非常巨大的。
很顯然,對“僵尸企業”的處置,最大的障礙,在于員工的安置和金融風險的防范。從員工安置來看,凡是“僵尸企業”,一般都是老國有企業,且年齡都有點不尷不尬,重新安排崗位的難度比較大,重新學習、適應新的工作崗位則面臨許多新的問題和挑戰。因此,加大對“僵尸企業”的處置力度。必然會帶來這些企業員工的失業。在宏觀經濟環境不佳、企業運行整體困難、就業壓力加大的情況下,如果再增加新的失業人員,對就業的壓力確實很大。
需要注意的是,所謂“僵尸企業”,也只有在經濟運行環境不是很好、市場需求不是最充分的情況下才能體現。因為,市場需求充分,經濟運行活力很強,縱然是“僵尸企業”,也很難形成“僵”的格局,所不同的是,就是企業運行的效率極低,資金資源的利用水平很差。只有在經濟運行環境不佳的情況下,“僵尸企業”才能露出它的“真面目”,也才有理由去進行清理與整治。否則,處置的難度更大。
也就是說,盡管員工安置是一個大問題,也是一個大難題。但是,越是這樣的情況下,越要對“僵尸企業”進行處置,讓“僵尸企業”盡快退出市場,避免“僵尸企業”占用太多的資源,避免“僵尸企業”損害市場公平、破壞市場的公平競爭。尤其在新經濟已經比較發達的情況下,員工安置也是有比較大的空間的,是能夠通過就業培訓等找到新的工作崗位的。不然,就只能通過不斷輸血維持“僵尸企業”的工茍且偷生、茍延殘喘,會讓資金資源等無法有效流轉到高效率行業、高科技企業、高競爭力行業。因此,只能斷臂求生。
對防范金融風險來說,如果處置“僵尸企業”,必然會造成銀行債權的“懸空”,會讓銀行的債權難以足額償還。因為,凡是“僵尸企業”,大多資不抵債,一旦處置,銀行的債權必然會受到影響。問題的關鍵在于,如果不處置,銀行就必須通過源源不斷地對其輸血,才有可能保證其不關閉、不歇業、不破產,員工的工資等就無法兌現。也就是說,“僵尸企業”的運行,必須依賴于銀行的貸款,且只能規模越來越大,不能越來越小。這也意味著,不對“僵尸企業”進行處置,銀行資金、特別是新增貸款只能不斷地進入到“僵尸企業”的口袋,最終讓風險越積越大。一旦資金鏈斷裂,帶來的風險也更大。
與其等待“僵尸企業”資金鏈斷裂后被動處置、被動化解風險,不如早做決斷,讓“僵尸企業”早日退出市場,從而騰出更多資金資源,讓有生存和發展能力、有市場前景、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去發展,支持這些企業成為經濟的主力軍,成為經濟活力的來源,成為穩定經濟的基礎。
所以,不管困難有多大、壓力有多大、阻力有多大,對“僵尸企業”的處置,還是要加大力度,要一往無前,要堅決果斷。也許,它確實會對居民就業和金融風險防范帶來一些壓力。但是,主動求解狀態下的風險和壓力,是可控的,是能夠化解的。如果是被動狀態下的應對,風險和壓力就難以控制,并有可能引發更大的矛盾。在這樣的情況下,制定更加全面、詳細、能夠覆蓋全領域的“僵尸企業”處置計劃,就顯得極其重要。只有全面統籌、合理規劃、統一協調、有序推進,才能把“僵尸企業”處置工作做好,使“僵尸企業”不要再過度占用社會資源與資金。尤其是資金,能夠更多地向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集中。對“僵尸企業”,決不能委曲求全,而應當快刀斬亂麻,令其早日退出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