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0日,河南湯陰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湯陰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王軍堂等七人惡勢力犯罪集團尋釁滋事一案,并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王軍堂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其余六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
湯陰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以來,被告人王軍堂為壟斷內黃縣商砼市場,利用其擔任內黃縣新新建筑材料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身份,糾集該公司張敬國、王曉軍等人,在內黃縣縣城、內黃縣馬上鄉等地,借故生非、逞強耍橫,采用堵截、砸擊施工車輛、毆打、恐嚇司機等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謀取非法利益,阻礙其他公司正常生產經營,以鞏固其在內黃縣商砼市場地位,逐步形成了以王軍堂為首要分子,張敬國、王曉軍為主要成員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2012年至2014年間,該犯罪集團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犯罪四起。此外,2015年至2016年間,被告人王軍堂在擔任內黃縣馬上鄉七里井村村委會委員期間,伙同被告人王曉軍等人,因瑣事分別對本村村民張憲富、王憲有進行毆打,致二人輕微傷。被告人的行為嚴重擾亂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湯陰縣人民法院根據七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