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下稱“條例”)通過自治區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草案共8章93條,包括總則、監督管理、工業、燃煤和其他高污染燃料污染防治、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揚塵污染防治、農業和其他污染防治、法律責任和附則。
五大舉措防治揚塵污染
逐步禁止施工現場混凝土、砂漿攪拌
近年來,廣西壯族自治區(以下簡稱:我區)城市建設不斷加速,揚塵污染防治壓力相應增大,為解決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等造成的大氣環境污染問題,條例明確規定了五大舉措防治揚塵污染:一是規范工程施工,條例規定,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城市規劃區內水利工程施工和道路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當采取防塵措施;二是規范拆除作業,條例規定,拆除建(構)筑物,應當持續加壓噴淋等相關措施;三是規范城市道路保潔防塵;四是規范裸露地面防塵;五是規范城市綠化建設防塵,加強城市建成區以及周邊地區綠化,防治揚塵污染和土壤風蝕影響。
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將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作為不可競爭費用納入工程建設成本,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施工單位應當制定具體的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可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的區域,施工現場設置混凝土、砂漿攪拌機的,應當配備降塵防塵裝置。此外,條例指出將逐步禁止施工現場混凝土、砂漿攪拌。
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
對特定區域露天焚燒行為作規定
我區是農業大省,甘蔗葉、水稻秸稈、樹葉樹皮等農作物秸稈產量大、分布廣、種類多。管控不好,秸稈隨意拋棄、焚燒,會帶來較嚴重的大氣污染危害。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有利于緩解資源約束,穩定農業生態平衡。
為此,條例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落實有利于農作物秸稈利用的財政、投資、稅費、價格等政策和措施,建設秸稈收集轉化利用體系,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推廣秸稈機械化還田,鼓勵利用秸稈為原料發展生物質能、生產飼料和人造板材等產品,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對農林廢棄物綜合利用實施監督管理。
同時,為了避免群眾隨意焚燒秸稈,造成大氣環境細微顆粒物污染,條例結合我區農業結構、地域特點、耕種習慣等實際情況,對特定區域露天焚燒行為作了禁止性規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區、鄉鎮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干線附近或者人民政府劃定的其他區域露天焚燒秸稈、落葉、樹枝、枯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
嚴控煤炭消費總量
鼓勵和支持使用清潔能源
我區能源消費結構發展不均衡,對煤炭等高污染燃料過分依賴,天然氣價格過高,管網建設滯后,無法滿足可持續發展需要。因此,嚴控煤炭消費總量,淘汏落后產能,對企業進行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是條例在工業、燃煤等高污染燃料污染防治方面的主要著力點。
為此,一方面,條例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展改革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工業和信息化、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以及區域環境資源承載能力等條件,制定全自治區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規劃。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全自治區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規劃,制定本行政區域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計劃,并組織實施。
合理規劃和控制高排放、高污染項目,對鋼鐵、石油、化工、煤炭、電力、有色金屬、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重點行業依法實施清潔生產審核,采用先進清潔生產技術、工藝和裝備。城市建成區內的鋼鐵、石油、化工、有色金屬、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行業中的高排放、高污染項目,應當逐步進行搬遷、改造或者轉型、退出。
另一方面,條例對工業項目、工業園區清潔生產提出要求,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新建工業項目優先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新建工業園區應當符合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的要求,配套建設集中供熱供氣設施,實行集中供熱供氣。自治區重點工業園區應當進行改造,逐步實現集中供熱供氣。
健全約談和督辦制度
加大對大氣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為了有效預防和解決政府不作為、亂作為和其他違法行政等問題,加大對大氣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集中解決突出的大氣污染問題,條例規定了約談和掛牌督辦制度:對未完成國家和自治區下達的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或者超過國家和自治區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自治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約談該地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并暫停審批該地區新增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直至該地區完成整改。
對重大大氣環境違法案件或者突出的大氣污染問題,查處不力或者社會反映強烈的,自治區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實施掛牌督辦,責成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限期査處或者整改。
條例中還指出,約談可以邀請媒體以及相關公眾代表列席。約談針對的主要問題、整改措施以及要求等情況應當在自治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自治區級主要媒體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