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1月19日從海口市政府獲悉,該市日前制定《海口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辦法》),明確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否則將面臨最高1萬元罰款。
根據《辦法》,海口市住建部門應當會同國土、規劃、生態環保等行政主管部門編制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布點規劃。設立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含分站)應當符合本市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的布點規劃,符合土地、規劃、生態環保有關規定,粉塵控制、廢水處理、噪音控制、固體廢棄物處理等應當符合生態環保標準,不得違法占用農田、林地以及侵占破壞濕地生態環境。
除有下列情形之外,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因道路交通條件限制,預拌混凝土專用運輸車輛無法到達施工現場的;需要使用特種混凝土或者施工工藝有特殊要求,確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法律、法規以及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違反規定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的,由住建部門責令改正,并按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的數量處以每立方米100元罰款,但每次罰款最高限額不超過1萬元。
在海口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搶險放災工程、農民自建低層住宅,不適用該《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