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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嚴控海砂,三類混凝土禁止使用!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8-11-09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廣州市住建委
核心提示:近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關于禁止在建筑施工中違規使用海砂的通知》,要求嚴禁海砂用于預應力混凝土。

近日,廣州市住建委發文,要求堅決防止違法違規使用海砂:


1、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出廠時,要向施工單位提供氯離子檢測合格證明。


2、設計文件和工程量清單中,應明確用砂技術指標,嚴禁海砂用于預應力混凝土、鋼纖維混凝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鋼筋混凝土中。


3、鼓勵在市政道路工程建設中,推廣使用再生骨(粉)料等成品或半成品。


接下來,將加強對工程項目的“雙隨機、一公開”檢查。


原文如下: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

禁止在建筑施工中違規使用海砂的通知

穗建質〔2018〕2029號


各區(含廣州空港經濟區)住建局,市散裝水泥管理辦、市市政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施工原材料管理,堅決防止違法違規使用海砂,確保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海砂開采運輸銷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18〕108號)有關要求,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違法違規使用海砂的危害性


建設用砂是關系混凝土質量和耐久性的基礎建筑材料。違法違規使用海砂,會因氯離子含量超標造成鋼筋銹蝕,給建設工程質量和結構安全帶來隱患,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各有關單位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充分認識違法違規使用海砂的危害性,采取有效措施,嚴厲違規使用海砂等行為,切實保障工程質量安全。


二、嚴格控制使用環節建筑用砂標準管理


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生產企業應當完善質量自控體系,健全原材料進貨檢驗、使用和出廠檢測等臺賬制度,采購建設用砂時應當查驗砂的來源證明及檢測合格證明,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出廠時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氯離子檢測合格證明。


建設、設計、施工等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和工程量清單中明確用砂技術指標,嚴禁海砂用于預應力混凝土、鋼纖維混凝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鋼筋混凝土中。施工、監理單位要加強對現場用砂及預拌混凝土進場驗收和檢測,嚴格執行《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2011)規定。檢測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標準進行檢測,不得偽造檢測數據,不得出具虛假報告。工程竣工驗收資料應當包含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測合格的證明文件。


三、加強建筑用砂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


各區(含廣州空港經濟區)住建局、各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散裝水泥管理機構要依據職責加強對工程用砂情況的監管,加強對預拌混凝土企業和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工程項目的“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加強對預拌混凝土及用砂質量的抽查抽測,防止不合格砂用于建設工程。對違規使用海砂以及檢測數據造假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嚴格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進行誠信扣分、動態計分等措施加大懲戒力度。


四、合理拓寬建筑原材料來源


市散裝水泥管理辦要掌握全市建筑用砂的使用情況和行業動態,全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多措并舉拓寬建筑原材料來源,保障建設用砂和骨(粉)料供給和質量。鼓勵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墻體材料等生產企業按相關標準規定合理使用機制砂、再生骨(粉)料等再生產品,鼓勵在市政道路工程建設中推廣使用再生骨(粉)料等成品或半成品。


各生產企業要加快升級改造,提高生產能力和骨料品質,對出廠建材產品質量實行嚴格把關。各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墻體材料等生產企業要加強機制砂、再生骨(粉)料等應用的研究,原材料和生產產品的質量、運輸、存儲等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和環保要求。


附件: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海砂開采運輸銷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18〕108號,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公開)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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