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被執行人鄭某再次將295000元案款匯入安徽省霍邱縣人民法院標的款專戶,加上鄭某首次給付的369000元案款,霍邱某商砼有限公司申請執行鄭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圓滿執結。
	
2013年,鄭某承包某工程時從霍邱某商砼有限公司處使用混凝土,工程結束后經雙方結算,鄭某欠霍邱某商砼有限公司貨款575166.00元。后霍邱某商砼有限公司多次向鄭某催要,鄭某都以資金緊張為由拒絕支付。無奈之下,霍邱某商砼有限公司向霍邱法院提起訴訟,經審理,法院依法判決鄭某償還霍邱某商砼有限公司貨款575166.00元及逾期罰息。判決生效后,鄭某拒不履行還款義務,霍邱某商砼有限公司依法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依法被執行人鄭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對于執行法官的通知,鄭某的態度依然是“經濟困難,無力償還”。鑒于鄭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行為,執行法官依法將鄭某納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盡管如此,鄭某依然沒有還款的打算。在與鄭某聯系的過程中,執行法官依法告知鄭某,若再不積極履行還款義務,法院將會依法對其采取拘留措施。
	
眼見著執行法官動了真格,鄭某頓時慌了神。在與執行法官溝通后,鄭某承諾會盡快還清貨款。9月11日,鄭某分兩次將貨款及逾期罰息664000元匯入霍邱法院標的款專戶,案件隨之圓滿執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