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里肯定沒有海砂。”
8月16日下午1時左右,在長江航道江陰段停泊的一座浮動平臺上,工作人員陳先生在接受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八部門聯合組成的2018年治理違規海砂專項行動督查組的檢查時,底氣十足。
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安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八部門聯合組成的督查組,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批示要求,按照《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海砂專項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對部分地區開展督查,指導督促地方認真落實治理違規海砂專項行動。其中,運輸及停靠港口碼頭的運砂船舶情況是重點督查內容之一。
8月16日,是督查組督查上海、江蘇兩省市的最后一天,在長江航道江陰段,督查組主要檢查過泊區砂石裝卸情況。
記者順著浮動平臺遠望,江天相接處,載有起重機的浮動平臺鱗次櫛比,極為搶眼。浮動平臺在港口內自由移動,忙著分銷工程建設材料——河砂。
陳先生告訴記者,他的客戶包括這一帶有名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攪拌站,甚至一些在建工程項目部,都會到這里采購砂石。由于檢查嚴格,且通過過泊區運輸海砂成本較高,他認為不會有人愿意鋌而走險通過過泊區違規運輸海砂。
“不鼓勵把海砂用作建設用砂。”督查組成員、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高性能混凝土研究中心主任周永祥說,海砂作為僅次于石油天然氣的第二大海洋礦產,有很多用途,其中之一就是作為工程建設的原材料,多用于大型建設填海造陸。但海砂中有一定含量的氯鹽,如果使用了沒有徹底去氯的問題海砂,氯離子就會腐蝕鋼筋,鋼筋的力學性能就會大打折扣,從而大大削弱建筑工程的耐久性,導致工程質量存在嚴重隱性質量問題,種下工程質量事故的禍根,在短短幾年內墻體就會嚴重損壞。建筑出現腐蝕劣化,必將成為不折不扣的“危樓”。1993年發生在臺灣的“海砂屋事件”,就是因為多個建筑物的混凝土中濫用海砂,使得建筑出現腐蝕裂化所致。1995年韓國的“三豐大廈垮塌事件”,根本原因之一也是用于建造大廈的混凝土使用了不合格海砂。
在我國也曾有違規使用不合格海砂的案例,因為后果嚴重,當事單位都受到了嚴肅處理。
“因此,國家打擊在工程建設項目中違規使用不合格海砂的行為,始終極為嚴厲。”周永祥義正辭嚴地說道。2013年,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就嚴厲處置了使用不合格海砂生產預拌混凝土的企業(站點)等,責令所有涉嫌流入不合格建筑用砂的項目停工。
“必須嚴厲打擊違規開采、交易、使用海砂行為,防范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住房城鄉建設部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為防范違法違規使用不合格海砂導致工程質量事故和嚴重質量問題的發生,住房城鄉建設部對不合格海砂的打擊力度從未減輕。
早在2004年,原建設部就發布了《關于嚴格建筑用海砂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加強建筑用海砂的管理,嚴格控制和科學使用海砂,確保工程質量。同時,在海砂開采、除鹽處理、混凝土拌制等過程,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建筑用砂》、《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和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用砂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違反相關強制性條文的,應依據原建設部令《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進行查處。
“海砂可以用于工程建設項目,但必須經過沖洗凈化,不合格的海砂必須禁止用于結構混凝土。”周永祥表示,如果海砂不經過淡水沖洗凈化,氯離子含量超標,會引起混凝土結構中的鋼筋快速銹蝕,導致混凝土結構失效,房倒屋塌。根據《意見》,用于鋼筋混凝土的海砂,其中氯離子含量不應大于0.06%、預應力混凝土不宜用海砂。若必須使用海砂,則應經淡水沖洗,砂中氯離子含量不得大于0.02%。
“上海的企業很少有使用海砂的情況。”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總經理黃斌主動向督查組表明反對使用海砂的態度。他說,上海市混凝土行業協會明文規定,從去年起,上海海域全面禁采海砂,要求所有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干混砂漿生產企業嚴禁使用海砂,原材料要嚴格執行“先檢后用”,絕不允許海砂用于混凝土與干混砂漿的生產。
在黃斌看來,目前,淡化海砂的方式只是簡單的浸泡清洗,并沒有專業的技術保證若干年后氯離子不會揮發,安全隱患也難以消除。
據了解,自2017年上半年以來,因宏觀政策等因素的影響,混凝土原材料供應波動較大,短期內供應緊張、價格大幅上升,導致儲量豐富、易于開采、成本低廉的海砂趁機混入市場。
“由于工程項目數量龐大,砂源供應緊張,一些人將部分來路不明的黃砂混入建筑市場,甚至將未經處理的海砂應用到建筑工程中,這確實很難避免。”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副總工兼技術質量部經理孫飛鵬說,砂、石是混凝土不可缺少的原材料,一般砌墻、鋪地面、攪拌混凝土,修路蓋樓建橋根本離不開砂子,目前還沒有其他替代品,供不應求是必然的。
“河砂價格節節攀高,每立方米的價格最高時可達150元,而篩洗過的海砂相對便宜。”江蘇廣亞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質量技術相關負責人顧春濤表示,在一些地方,即便施工企業愿意高價買砂,也因為砂源極度緊缺而難以如愿。“現在的問題已經不是價格,而是砂,是缺砂,是一砂難求。用砂企業不僅要在全國范圍內四處托關系買砂,還必須現金結賬。有時候,就算你有錢,也不一定買得到。”顧春濤說。
面對巨大的差價,受利益驅動,一些不法分子讓不合格的海砂混入建筑市場,使海砂成為河砂的替身,給工程質量帶來隱患的風險也隨之提高。
“按照相關要求,江蘇海事局加強了對載運黃砂海輪航行和停泊作業的安全監管,嚴禁海輪非法從事海砂過駁作業。”江蘇海事局指揮中心工作人員汪可約說,該局摸底排查了轄區內2017年5月以來的海船載運黃砂情況,基本摸清了通過海輪運輸進入長江江蘇水域黃砂的主要來源和數量。對海事局工作人員來說,判定運輸的砂子到底是不是海砂,目前還缺乏必要的技術手段和可靠的依據。因為,現在海事局執法人員只能靠目測來判斷是不是海砂,并無科學的、可靠的判別手段和依據,這既影響工作效率,又影響檢查結果,更影響通報信息的準確性。從外形上看,海砂與河砂很相似,肉眼難以辨別。
“海砂與河砂真假難辨,在一定程度上也為違規海砂混入建筑市場創造了條件。”汪可約坦言。
海砂與河砂、已凈化海砂和未凈化海砂難以甄別是客觀事實,但科學、合理地使用部分海砂作為沿海地區砂源的補充才是未來的大趨勢。
“從國內外發展經驗來看,海砂作為建設用砂是沿海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必然經歷的一個歷史階段,如何正確引導科學正確的利用海砂、發展機制砂補充用砂缺口是當前的重要課題。”周永祥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