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為進一步規范預拌混凝土使用管理,加強質量控制,確保混凝土結構工程質量安全,21日,西安市建委出臺了關于加強預拌混凝土使用質量管理的通知。
建設單位不得指定預拌混凝土供應單位
通知明確,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定,合理確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工期。預拌混凝土的采購應納入工程施工總承包招標范圍,建設單位不得指定預拌混凝土供應單位或直接采購預拌混凝土,不得采購無資質預拌混凝土企業生產的預拌混凝土。
施工單位在簽訂預拌混凝土合同前,應會同監理單位對混凝土生產企業的生產條件、技術質量保障能力、質量信譽等進行實地考查,并按相關程序報監理單位審查。施工單位對進入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質量、數量要進行驗收和檢驗,嚴格按照有關施工技術標準要求進行混凝土澆筑、養護作業,對混凝土結構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未經監理工程師同意 不得使用預拌混凝土
監理單位應對預拌混凝土的進場驗收、開盤鑒定等全過程進行見證、簽字確認;對預拌混凝土的運輸、泵送、澆筑、養護等過程實施監理;對預拌混凝土的不合格產品和施工過程中的違規操作行為進行糾正和舉報。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同意,預拌混凝土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對其出具的涉及混凝土產品質量和實體結構的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發現涉及混凝土結構工程的質量隱患,應及時反饋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并于24小時內報告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
監理單位必須對混凝土澆筑全過程現場監督
通知要求,要加強施工現場預拌混凝土使用質量管理,加強施工過程中混凝土質量控制,監理單位必須對混凝土澆筑全過程進行現場旁站監督,對混凝土的養護進行巡視。各級建設管理部門要加大執法頻次和力度,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應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達不到要求的,及時上報市建委記入企業不良行為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