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我們報道了《這個地區無資質混凝土攪拌站違規銷售現象不容樂觀》一文,披露浙江省義烏市存在違法、違規的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現象。文章刊發后引起當地政的高度重視和廣大讀者的關注。為進一步了解地方政府查處、整治動態,記者再次趕往義烏調查采訪。
6月13日,記者首先來到文章中報道過的三個預拌混凝土攪拌站,除了03省道義烏段二期3標浙江大舜公路建設有限公司項目部混凝土攪拌站外,另外的兩個沒有資質的攪拌站已經被拆除。
義烏市環境保護局監察大隊負責人告訴記者:“媒體曝光后,我局聯合市城管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對報道中的兩家沒有環保手續的混凝土攪拌站及排查出來的金燦砂廠混凝土攪拌站(違規建設)進行了拆除,03省道義烏段二期3標浙江大舜公路建設有限公司項目部混凝土攪拌站和03省道義烏段二期2標中天路橋建設有限公司項目部混凝土攪拌站雖經過環保審批,但現場還是存在露天堆放混凝土棄渣,未采取防流失等相關措施,針對這一違法行為,我大隊均擬立案查處。”
隨后,記者來到義烏市市場監管局,市場監管局負責人告訴記者,“媒體曝光后,違法混凝土攪拌站的事情,已經由義烏市城管委牽頭處理,具體的要到城管委了解。”
記者追問:“對于工程項目部對外銷售預拌混凝土的行為,是否屬于市場監管局監管?”該負責人表示:“如果存在這樣的情況,由城管委通報給我們,我們會去監管的。”
然而,當記者帶著以上問題來到義烏市城管委的時候,城管委負責人卻答復記者:“我局(建設局)監管的在建工地均未設立自用或經營的預拌混凝土攪拌站。關于我市部分項目部預拌混凝土外售的日常監管由交通、市場監管、執法等部門負責。農民建房使用無相關資質企業生產的預拌混凝土出現問題的,由市執法、市場監管部門對違規企業進行處罰處理。”
市場監管局、城管委相互推諉、踢球,那么交通部門又是如何監管?
義烏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媒體曝光后,集團公司即刻成立了由分管領導為組長,集團安管部、各分(子)公司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調查組進行調查。
“經查,03省道義烏段二期3標浙江大舜公路建設有限公司項目部混凝土攪拌站確實存在未經項目部經理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外售混凝土的行為,經集團公司研究決定,對03省道義烏段二期3標浙江大舜公路建設有限公司予以通報批評,并按照相關規定在誠信履約考核及信用評價中予以扣分。報道中‘義烏疏港快速路第五標段中天路橋有限公司攪拌場’為他人冒用牌子,在原攪拌場附近建的攪拌站,我們已將掛牌拆除(環保已經依法將該攪拌站拆除),并通報、責令中天路橋加強監管。”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負責人補充說。
對待一件事情,為何不同部門會有不一樣的態度,是真沒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還是懶政推諉?希望相關部門給讀者一份滿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