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依法取締全市范圍非法經營攪拌站、砂石料場的通告
	
為進一步改善人居環境,規范行業市場經營秩序,切實保護耕地和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對全市范圍內非法經營攪拌站、砂石料場進行依法取締?,F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范圍內的攪拌站、砂石料場,未依法取得國土、規劃、建設、環保、水務、安監、工商等部門審批手續,存在違法建設、違法占地、違法生產經營等行為的,均屬于非法經營攪拌站、砂石料場,依法應予取締。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我市范圍內的非法經營攪拌站、砂石料場所有者或經營者應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并于2018年5月18日前自行拆除非法建(構)筑物及相關設施設備,自行清理相關原料物資,并恢復土地原貌。
	
三、逾期未自行關停、拆除、清理或違法新建的攪拌站、砂石料場,各鄉鎮(區、辦)將會同建設、交通、城管、國土、工商、公安等部門依法開展集中取締。
	
四、各鄉鎮(區、辦)要充分發揮鄉鎮綜合執法巡管人員作用,加強執法巡查,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嚴禁新建非法經營攪拌站、砂石料場。
	
五、對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嚴格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嚴禁任何單位、組織及個人將國有、集體土地使用權非法轉讓給他人私自建設攪拌站、砂石料場,嚴禁包庇、縱容、參與或變相參與違法行為,否則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組織及個人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霸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