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建委24日發布通知,要求對未參加行業專項檢查站點、專項檢查不合格站點、環評手續不全的34個站點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停產整改,并在整改合格前不得開工生產。
停產整改預拌混凝土企業(站點)名單
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要求施工企業使用已要求停產整改站點生產的混凝土。
二、施工單位嚴禁已要求停產整改站點的混凝土進入施工現場。已經簽訂合同的應暫停履行合同,并就已供應混凝土量進行結算。
三、監理單位按照職責做好進入施工現場混凝土質量的監管,嚴格把控供應施工現場的混凝土企業資格。對已使用要求停產整改站點混凝土的施工部位不得簽字驗收。
四、檢測單位不得接收已要求停產整改站點的送檢混凝土試件及原材料。
五、已要求停產整改的預拌混凝土站點,應按照《預拌混凝土企業揚塵防治整改要求》及《2017年烏魯木齊地區預拌混凝土企業專項檢查表》積極進行整改,市建委、市環保局、相關區縣聯合組織專家進行復檢,對未復檢或復檢仍未達到要求的站點一律不得開工生產。
六、市質監站加大施工現場混凝土監管力度,對使用已要求停產整頓站點生產的混凝土進入施工現場的行為嚴肅查處,并計入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系統。
七、市建管站加大對已要求停產整改站點的巡查力度,對停產整改期間仍然生產的企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