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開展集中整治“散亂污”企業專項行動以來,各級高度重視,行動迅速,強力推進,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部分地區和部門工作不細致、工作效率不高、宣傳引導不到位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專項行動平穩有序開展。針對當前全市集中整治“散亂污”企業專項行動過程中,一些地方對整治政策的曲解,4月25日,市環保局大氣環境管理處處長張芒告訴記者,此次集中整治的原因是部分企業“布局在散、形式在亂、根本在污”,治污是此次集中整治最關鍵、最核心的問題,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擴大化。對于停產整頓類企業,經整治后穩定達標排放的,可以向縣級人民政府提出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后,可以及時恢復生產。
張芒介紹,今年省政府給徐州市下達了污染防治“雙60”年度目標任務,即PM2.5年均濃度下降到60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上升至60%以上。為切實做好2018年徐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全省和全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暨“263”專項行動動員會的要求,徐州市突出治理重點,將壓煤減排、全面達標、淘汰落后和揚塵控制作為主攻方向和突破點,以停促治、以停促減、以停促搬、以停促關,倒逼產業轉型升級。
此次“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范圍包括化工、石灰窯、磚瓦窯、木炭窯、廢塑料加工、碎石、采石、橡膠制品、鑄造、耐火材料、粉磨站、攪拌站、拌合站、印刷、家具制造以及板材加工等小型制造加工企業,對排查出的“散亂污”企業實施分類治理,依法關閉取締或停產整治。其中,關閉取締類企業標準是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當地產業布局規劃的;土地、環保、工商、質監、安監等手續不全的,污染嚴重且不能完善手續的;違法違規生產經營,污染排放嚴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整治類企業逾期未完成整治規范任務的。停產整治類企業標準是雖有行政許可手續,但超范圍違規生產經營的;污染防治設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達標、環境污染嚴重的。
張芒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各地、各有關部門在整治過程中一定要依法辦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據可查,不能圖省事、一刀切。對于污染嚴重且整改無望的企業要堅決予以關閉取締;對于可通過整改達標的企業,要給予一定的期限進行整改;對于不符合規劃的“散亂”企業,各地要因地制宜建設集中區或標準廠房,并給予一定的扶持政策,引導企業集中集聚發展。5月底之前所有列入關閉取締類的企業要100%關閉,所有列入污染整治類的企業要100%整治到位,逾期不能完成污染整治的要關閉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