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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環境違法案例公布 兩家混凝土公司上了黑榜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8-04-24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大河報·大河客戶端
核心提示:4月23日下午,鄭州市環境污染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新聞通氣會,現場發布了第一季度5起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4月23日下午,鄭州市環境污染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新聞通氣會,現場發布了第一季度5起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新密市大隗鎮觀寨村天園紙業有限公司采取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一案。


2018年2月2日,新密市環境保護局執法人員在對該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一分廠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水排放至雙洎河,造成入河處附近水質異常,呈紅顏色。該公司此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執法人員立即進行立案調查。2018年2月5日,新密市環保局將該案件移送至新密市公安局。


新鄭市龍湖鎮崔XX、郭X、范XX、張X等四家養豬廠利用滲坑排放養殖廢水案。


2017年10月期間,新鄭市環境保護局執法人員在對四家養豬廠現場檢查時發現:四家養殖廠的養殖廢水直接排入農家樂莊園南側荒溝內,沒做防滲處理。此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執法人員進行立案調查。2017年12月,新鄭市環境保護局將四個案件移送至新鄭市公安局。新鄭市公安局龍湖派出所于2018年1月將四名當事人送新鄭市拘留所執行拘留。


惠濟區鄭州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拒不執行市政府橙色預警應急措施案。


2017年12月25日,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管控期間,惠濟區環保局執法人員日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正在生產作業。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一條之規定,對該單位罰款人民幣10萬元。


鄭州瑞龍混凝土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案。


2018年2月26日,鄭州市環境監察支隊執法人員對該單位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單位未報批環評手續的情況下,擅自搬遷、新建一攪拌站。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鄭州市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罰款18萬元。


鄭州大唐耐火保溫材料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氣查封設施案。


2018年1月16日,該公司在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期間存在可能造成嚴重大氣污染的行為。針對該行為,惠濟區環保局對該公司的生產設備配電箱實施了查封,確保排污行為立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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