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朝陽區環保局網站消息,近日,北京市朝陽區環保局發布的朝環保罰字[2018]034號行政處罰公示顯示,北京城建銀龍混凝土有限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條例,被罰款2萬元。
朝環保罰字[2018]03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2018 年 1 月 11 日,該單位貯存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該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朝陽區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已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二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