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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發布通知:重點行業企業無排污許可證,停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7-11-29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河北新聞網
核心提示:日前,河北省環保廳發布《關于依法依規做好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的緊急通知》提出,各市應于11月底前完成石化、有色金屬、焦化等11個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對不予發證、無排污許可證的企業,要將有關信息及時移交環境執法機構,依法下達停產決定,堅持“持證排污”法律底線。

日前,河北省環保廳發布《關于依法依規做好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的緊急通知》提出,各市應于11月底前完成石化、有色金屬、焦化等11個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對不予發證、無排污許可證的企業,要將有關信息及時移交環境執法機構,依法下達停產決定,堅持“持證排污”法律底線。


據了解,按照環保部要求,今年河北省加快在火電、造紙、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石化、有色金屬、焦化、氮肥、印染、原料藥制造、制革、電鍍、農藥、農副食品加工等15個污染排放重點行業核發全國統一編碼的新版排污許可證,目前已完成火電、造紙、鋼鐵、水泥行業的發放。


堅守法律、法規紅線,堅持依法合規做好排污許可證審核發放,通知提出,各級排污許可證核發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把發證關,要杜絕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放寬條件發證。對于不能滿足發證條件的企業和排污單位,要根據有關規定依法作出不予核發的行政許可決定。未持證單位的有關信息要及時傳送至環境執法機構,按照法律規定的“持證排污”要求,強化后續執法監管,杜絕無證排污。


通知提出,加強焦化等產能過剩行業發證工作,對焦化、水泥、玻璃等現有企業,對照國家、省近年來新頒布實施的環境標準,實施老企業限期治理提標改造并達標驗收后,方可核發排污許可證。


堅決杜絕不依法依規和履行法定程序發證的行為。對違規辦理環評文件審批、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河北省委、省政府“一問責八清理”專項行動有關規定,按“治霾不力”移交紀檢、監察部門立案問責。對拒不履行停產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依法責令停業、關閉。要堅持對下級發證行為進行常態化監督檢查,保證發證質量。對發證不規范、不依法履職、不認真審核把關的現象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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