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上午,合肥市召開《合肥市綠色建筑發展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宣布該條例將從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作為全國市級城市首部綠色建筑發展條例,該《條例》呈現以下幾方面特色:一是構建“政府引導、市場推動”的管理體制。規定市、縣(市)區政府建立和完善工作機制,將綠色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支持綠色建筑產業,健全服務體系。同時充分發揮市場的主體作用,引導市場主體踐行生態環保、綠色發展理念,不斷加強新材料、新工藝等創新步伐。二是確定“統籌規劃、因地制宜”的發展方式。要求市政府相關部門結合合肥市綠色建筑發展實踐,組織編制綠色建筑發展規劃,做到與生態環保、海綿城市建設、能源、水資源、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綠色交通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等專項規劃相銜接。三是貫徹“經濟適用、安全高效”的發展理念。在明確相應等級綠色建筑的技術指標的基礎上,對不同類型的民用建筑按照不同等級進行規劃與建設,按步驟、分類別有序推進。四是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執法”的監管要求。《條例》以專章的形式明確了法律責任,要求執法部門要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加大執法力度,為綠色建筑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條例規定,鼓勵發展綠色建筑材料,提高綠色建筑材料在綠色建筑中的使用比例,鼓勵使用再生建筑材料產品,推進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循環利用。綠色建筑應當使用預拌砂漿、預拌混凝土、高強鋼筋、新型墻體材料,推廣應用高性能混凝土,鼓勵就地取材,開發利用本地建材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