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裝配式建筑行動方案》的通知
(第187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廳各相關處室:
為切實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晉政辦發〔2017〕62號),全面推進我省裝配式建筑發展,我廳制定了裝配式建筑行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8月17日
裝配式建筑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晉政辦發〔2017〕62號),積極推進我省裝配式建筑全面發展,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建立完善組織領導機構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成立裝配式建筑工作領導組,組長由分管副廳長擔任,成員包括建筑節能與科技處、人事教育處、法規處、住房保障處、城鄉規劃處、標準定額處、房地產市場監管處、建筑與勘查設計市場監管處、城市建設處、村鎮建設處、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住房公積金監管處、計劃財務處等處室主要負責人,領導組辦公室設在建筑節能與科技處。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也要牽頭成立相應領導機構,統籌安排工作分工,強化責任落實,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二、合理確定工作目標
根據我省裝配式建筑發展目標,到2020年,力爭培育5個省級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10個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30個以上省級裝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設1-2個裝配式建筑科技創新基地。
到2020年底,全省11個設區城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15%以上,其中太原市、大同市力爭達到25%以上。
三、扎實推進重點任務開展
(一)編制發展規劃
2017年10月底前,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抓緊編制完成本地區裝配式建筑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明確“十三五”時期發展目標和任務,細化階段性工作安排,提出保障措施。裝配式建筑發展規劃要結合本地資源稟賦、經濟技術、市場需求等實際情況,倡導打破行政區域限制,合理布局產業基地,實現市場供需基本平衡。2017年12月1日前,各市要將編制完成的裝配式建筑發展規劃報廳建筑節能與科技處。(責任部門: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二)健全標準體系
重點支持裝配式混凝土、鋼結構、木結構建筑技術地方標準、定額編制工作,著力加快建立完善覆蓋設計,生產、施工和使用維護全過程的裝配式建筑標準規范體系,強化建筑材料標準、部品部件標準、工程建設標準之間的銜接。鼓勵有關社會團體和企業編制裝配式建筑相關配套標準,促進關鍵技術和成套技術研究成果轉化為標準規范,編制與裝配式建筑相配套的標準圖集、工法、手冊、指南等。(責任部門:標準定額處、建筑節能與科技處、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
(三)完善技術體系
引導相關產學研用單位組建我省裝配式建筑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積極爭取有關部門政策支持,集中優勢力量開展適合我省地質結構、氣候條件的鋼結構、混凝土結構裝配式建筑技術體系研究。重點突破裝配式鋼結構建筑在圍護體系、材料性能、連接工藝等方面的技術瓶頸。積極推進裝配率較高的多高層裝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基礎理論、技術體系和施工工藝工法研究,研究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筋和消能減震、預應力技術在裝配式建筑中的應用。推動“鋼-混”“鋼-木”“木-混”等裝配式組合結構的研發應用。
成立山西省裝配式建筑專家委員會,定期開展裝配式建筑技術體系和關鍵技術、配套部品部件評估,定期發布先進成熟可靠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重點推廣應用,納入年度建設科技成果目錄。(責任部門:建筑節能與科技處)
(四)提高設計能力
推行裝配式建筑一體化集成設計,強化裝配式建筑對部品部件生產、安裝施工、裝飾裝修等環節的統籌。省級及以上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在方案策劃階段要進行專家論證和技術咨詢。推進BIM技術在裝配式建筑規劃、勘察、設計、生產、施工、裝修、運行維護全過程的集成應用。(責任部門:建筑與勘查設計市場監管處、建筑節能與科技處、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五)推行工程總承包
按照“裝配式建筑原則上應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可按照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招投標”的要求,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裝配式建筑項目可采用“設計-采購-施工”(EPC)總承包或“設計-施工”(D-B)總承包等工程項目管理模式。設計、施工、開發、生產企業可單獨或組成聯合體承接裝配式建筑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具體的設計、施工任務時應由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責任部門:建筑與勘查設計市場監管處、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六)推進建筑全裝修
推進我省裝配式住宅全裝修,推行裝配式建筑全裝修與主體結構、機電設備一體化設計和協同施工,推廣集成廚房和衛生間,預制隔墻、主體結構與管線相分離等技術體系。推行裝配式住宅全裝修成品交房。完善《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文本關于裝修的相關內容。(責任部門:房地產市場監管處、建筑與勘查設計市場監管處、建筑節能與科技處、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七)促進綠色發展
編制我省裝配式建筑綠色建材產品目錄。推廣綠色多功能復合材料,發展環保型木質復合、金屬復合、優質化學建材及新型建筑陶瓷等綠色建材,到2020年,綠色建材在裝配式建筑中的應用比例達到50%以上。
自2018年起,我省新建裝配式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鼓勵太陽能光熱光伏、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等可再生能源與裝配式建筑一體化應用。鼓勵裝配式建筑與超低能耗建筑等相結合,建設綜合示范工程。(責任部門:建筑節能與科技處、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八)提高工程質量安全
加強裝配式建筑質量安全監管,嚴格控制裝配式建筑現場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強化質量安全責任,加強裝配式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檢查,重點檢查連接節點施工質量、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等,全面落實裝配式建筑工程建設過程中各方責任主體履行責任情況。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人員業務培訓,提升適應裝配式建筑的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建立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庫,編制裝配式混凝土建筑、鋼結構建筑、木結構建筑、裝配化裝修的標準化部品部件目錄。采用植入芯片或標注二維碼等方式,實現部品部件生產、安裝、維護全過程質量可追溯。(責任部門: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建筑節能與科技處、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九)培育產業隊伍
研究制定裝配式建筑人才培育相關政策措施,制定明確目標任務,加快培養與裝配式建筑發展相適應的技術和管理人才,包括行業管理人才、企業領軍人才、專業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產業工人隊伍。建立有利于裝配式建筑人才培養和發展的長效機制。
開展裝配式建筑工人技能評價,引導裝配式建筑相關企業培養自有專業人才隊伍,促進建筑業農民工轉化為技術工人。促進建筑勞務企業轉型創新發展,建設專業化的裝配式建筑技術工人隊伍。
依托相關的院校、骨干企業、職業培訓機構和公共實訓基地,設置裝配式建筑相關課程,建立裝配式建筑人才教育培訓基地。在建筑行業相關人才培養和繼續教育中增加裝配式建筑相關內容。推動裝配式建筑企業開展企校合作,創新人才培養模式。(責任部門:人事教育處、建筑與勘查設計市場監管處、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十)建立示范引領
研究制定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辦法、產業基地管理辦法示范項目管理辦法,開展示范城市、產業基地、示范項目省級示范,發揮示范引領作用。(責任部門:建筑節能與科技處、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支持政策
積極協調省發改、經信、科技、財政、人社、教育、國土、公安、交通、商務、國資、質監、金融、國稅、地稅等部門,盡快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制定的支持保障政策,建立完善分工協作、會議協商和責任考核機制。(責任部門:建筑節能與科技處、各相關處室)
按照國家部委關于加快推行工程總承包,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的有關制度和政策措施,完善我省推行工程總承包相關的招投標、施工許可、工程計價、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等配套制度,促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研究制定裝配式建筑容積率獎勵細則,落實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責任部門:建筑與勘查設計市場監管處、城鄉規劃處、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標準定額處、住房公積金監管處)
(二)建立統計上報制度
各市要強化項目落地,按照《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規定,用裝配率作為裝配式建筑認定指標,建立裝配式建筑項目庫,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社會發布當年項目的名稱、位置、類型、規模、開工竣工時間等信息。建立裝配式建筑信息統計制度,重點統計裝配式建筑總體情況和項目進展、部品部件生產狀況及其產能、市場供需情況、產業隊伍等信息,并定期上報全國裝配式建筑信息統計平臺。(責任部門: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三)強化考核監督
省廳將裝配式建筑發展情況作為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一項重要考核指標,列入對各市的重點考核督查項目,每年定期對各市進行建筑節能與裝配式建筑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各市裝配式建筑發展目標完成情況、產業發展情況、政策出臺情況、質量安全情況等,并通報考核結果。(責任部門:建筑節能與科技處)
(四)加強宣傳推廣
各市要通過電視、報刊、網絡等多種媒體和售樓處等多種場所,以及宣傳手冊、專家解讀文章、典型案例等各種形式普及裝配式建筑相關知識,宣傳發展裝配式建筑的經濟社會環境效益和裝配式建筑的優越性,提高公眾對裝配式建筑的認知度,營造各方共同關注、支持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良好氛圍。鼓勵各市舉辦或積極參加各種形式的裝配式建筑展覽會、交流會等活動,加強行業交流。(責任部門: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