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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6年第四季度檢測和預拌混凝土生產等數據網上監管情況通報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7-02-16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核心提示:為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和預拌混凝土生產質量的監管,省廳對檢測管理系統自動采集的檢測報告數據、基樁靜載試驗數據及預拌混凝土生產數據實施網上監管。2016年第四季度,檢測管理系統共自動采集全省檢測機構檢測報告877888份、施工企業試驗室檢測報告21466份、預拌混凝土企業試驗室檢測報告337873份;共自動采集全省樁基檢測機構8767根基樁靜載試驗數據;預拌混凝土系統自動采集783.1萬盤共計2100.1萬m3預拌混凝土生產數據。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


為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和預拌混凝土生產質量的監管,省廳對檢測管理系統自動采集的檢測報告數據、基樁靜載試驗數據及預拌混凝土生產數據實施網上監管。現將2016年第四季度監管情況通報如下:


一、數據采集情況


2016年第四季度,檢測管理系統共自動采集全省檢測機構檢測報告877888份、施工企業試驗室檢測報告21466份、預拌混凝土企業試驗室檢測報告337873份;共自動采集全省樁基檢測機構8767根基樁靜載試驗數據;預拌混凝土系統自動采集783.1萬盤共計2100.1萬m3預拌混凝土生產數據。


二、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


(一)檢測不合格。檢測管理系統共實時采集不合格檢測報告592份,占報告總數的0.05%,其中不合格的水泥20批已由省廳發文公布督促整改落實,同時也將情況通報了省經貿委、省技術監督局和省工商局;不合格砌墻磚16批、鋼筋接頭109批已由省質安總站發文公布督促整改落實;其它373份不合格的檢測報告,當地監管部門應跟蹤整改落實情況。


(二)樁基靜載不合格。樁基檢測系統實時采集基樁靜載試驗數據,發現未達最大試驗荷載的72根,試驗沉降量超過規范要求的79根,有關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已核實追蹤有上述警示信息所涉及工程項目的基樁處理情況。


(三)有的預拌混凝土企業生產過程質量控制不嚴,預警比例較高。全省自動采集的783.1萬盤預拌混凝土生產數據中,26.2萬盤次因設計配合比編號無法匹配、生產配合比和設計配合比中膠凝材料用量不一致、實際投料量偏差超過規范要求等原因出現預警,預警比例3.3%,同比下降3.6個百分點,其中,長泰龍緣混凝土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詳見附件1的序號1~3)預警比例最高;登記的50.8萬工作班生產信息中,共有25228工作班次因生產前未向檢測監管系統上傳水泥、摻合料、砂、石、外加劑等原材料檢驗報告和設計配合比報告等原因出現預警,預警比例5.0%,同比上升2.3個百分點,其中,志品(福州)技術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詳見附件1的序號4-6)預警比例最高。并有8.3萬盤膠凝材料投料負偏差超過-2%允許范圍,比例為1.1%,同比上升2.2 個百分點,其中長泰龍緣混凝土有限公司等2家企業(詳見附件1的序號7~8)預警盤數超過生產總盤數的10%。


(四)檢測失誤造成檢測結論錯誤。福建鴻東混凝土有限公司等5家預拌混凝土企業(詳見附件2)、連城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檢測機構,詳見附件3)和中交三公局(北京)工程試驗檢測有限公司福州地鐵二號線項目中心試驗室(施工企業試驗室,詳見附件4)檢測人員由于試驗操作不規范、報告審核不認真、影響到結論的關鍵信息錄入錯誤及取錯試驗樣品等原因造成檢測報告結論錯誤,以上問題已要求相關預拌混凝土企業和檢測機構及時改正。


(五)檢測數據未實時上傳。建寧縣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5-10月的檢測試驗數據及檢測報告未實時上傳至檢測監管系統。已要求企業改正,11月已將未上傳的數據上傳。


(六)機頂盒網絡維護不到位。第四季度共有12家檢測機構和預拌混凝土企業的試驗室機頂盒超過5天斷網且未備案,5家攪拌樓機頂盒超過5天斷網且未備案,已要求企業作出反饋說明。


三、預拌混凝土動態考核情況


根據《福建省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管理標準》(閩建〔2012〕15號),各級監管部門每半年應對轄區內預拌混凝土企業開展至少一次動態考核,2016年第四季度,全省各級主管部門共對255家預拌混凝土企業開展抽查抽測動態考核,對各違規預拌混凝土企業共記2925分,但截止第四季度全省仍有12家企業2016年全年均未被考核,其中福州市8家,莆田市2家,漳州、泉州各1家(詳見附件5)。


四、地基基礎評價情況


《福建省地基基礎檢測機構信用評價辦法》(閩建建〔2015〕41號)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對基樁靜載檢測數量大于5根(含5根)的工程項目,評價實施單位應至少抽查1根正在試驗的基樁靜載檢測情況。2016年第四季度,共有552個工程項目基樁靜載檢測根數超過5根,但全省僅評價165根,共有47個評價實施單位尚未開展評價工作。


五、處理決定


經研究決定,對下列有關企業和單位予以全省通報批評。對于全省通報批評的13家預拌砼企業,按《福建省預拌混凝土企業信用評價暫行辦法》(閩建〔2015〕8號)附件2第8條第3款予以不良信用記分。各地主管部門要加大對被通報批評的責任主體的監管力度。


(一)生產過程質量控制不嚴、預警比例較高的8家預拌混凝土企業(詳見附件1);


(二)檢測失誤造成檢測結論錯誤的5家預拌混凝土企業(詳見附件2);


(三)檢測失誤造成檢測結論錯誤的1家檢測機構(詳見附件3);


(四)檢測失誤造成檢測結論錯誤的1家施工企業試驗室(詳見附件4);


(五)檢測數據未實時上傳的建寧縣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


(六)仍未完成2016年轄區預拌混凝土企業動態考核抽查抽測且涉及企業家數較多的福州市建委(詳見附件5)。


六、有關工作要求


(一)核查檢測報告上傳情況。各地要督促檢測機構和施工企業(含預拌混凝土企業)試驗室通過“檢測監管系統”-“檢測報告”核查已審核的檢測報告及其數據的上傳情況,特別是不合格檢測報告應在24小時內上傳(不合格報告已上傳至檢測管理系統的,可不再報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發現檢測報告上傳異常的應及時聯系檢測業務系統開發企業。


(二)開展預拌混凝土企業的動態考核。動態考核記分是預拌混凝土企業信用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監管部門尤其是福州市要明確職責,務必按照《福建省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管理標準》要求開展抽查抽測和動態考核。


(三)加強預拌混凝土生產過程管理。2016年第四季度生產信息登記、生產投料負偏差預警比例同比均有所上升,各地要督促預拌混凝土企業加強生產過程管理,保證混凝土質量。


(四)開展地基基礎檢測信用評價。《福建省地基基礎檢測機構信用評價辦法》(閩建建〔2015〕41號)已實施一個季度,各地務必按照評價辦法要求開展工作,保證全省各地均衡實施。未按要求開展評價的,省廳將予以通報批評。


附件:1.生產過程質量控制不嚴預警比例較高的8家預拌混凝土企業


2.檢測失誤造成檢測結論錯誤的5家預拌混凝土企業


3.檢測失誤造成檢測結論錯誤的1家檢測機構


4.檢測失誤造成檢測結論錯誤的1家施工企業試驗室


5.2016年度全年未被動態考核抽查抽測的預拌混凝土企業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7年2月10日


附件:閩建辦建[2017]8號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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