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攪拌站會不會產生污染物?是否必須辦理排污許可證?鼎湖區騰宇攪拌站提出聽證申請。聽證會于11日舉行,企業負責人不承認違法行為,認為并無證據證明項目生產過程排放污染物,而且無法律文件說明項目必須辦理排污證。
	
騰宇攪拌站項目位于鼎湖區蘇村,于2010年投產,2013年擴產。2016年12月11日,市督導組于巡查時發現該項目存在粉塵問題。根據資料,環保部門及鼎湖區已進行過處理。2016年11月,市環保局鼎湖分局檢查發現攪拌站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遂對該項目進行立案。2016年12月3日,環保部門發出責令整改書。
	
在聽證會上,肇慶市騰宇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對其相關證據的真實性沒有意見,但對證據的關聯性提出異議。而且公司并不清楚混凝土攪拌項目是否需要申領排污證。
	
對此,執法人員回應,根據國家環保部《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和《廣東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凡是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均需要辦理排污許可證。
	
市環保局將就雙方的陳詞形成聽證報告書,經集體討論后將對聽證意見進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