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起,滄州市對水泥、鑄造、鋼鐵、煤電、焦化和鍋爐等重點行業實施生產調控措施,切實抓好削峰降速、減輕影響,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水泥行業,除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廢棄物等任務且達標排放的企業外,其他企業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一律錯峰生產;鑄造行業,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鑄造企業準入公告的企業,于2017年1月1日至2月28日錯峰停產,其他企業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錯峰停產;煤電行業,未達到超低排放水平的煤電機組,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錯峰停產;鋼鐵、焦化和鍋爐等行業,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一律停產整治。
同時,滄州市各級各部門將強化網格化屬地監管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加強加密一線巡查執法,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對責任落實不力、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單位,予以通報、約談、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