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日照市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揚塵治理標準》發布,以進一步加強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揚塵治理工作,保持良好的城市環境衛生,推進文明城市創建工作。
規定要求,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具有完善的減少粉塵排放,限制廢水、廢漿排放,實現廢水、廢漿和固體廢棄物循環利用的綜合方案并加以實施。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廠區門前區域應符合環境衛生、綠化等要求,并應設置專門的車輛沖洗設備,保證出廠車輛整潔衛生。
生產區域的粉料倉揚塵點應配備收塵裝置,骨料堆場應進行封閉,揚塵區域應安裝降塵裝置(如噴啉裝置等)。
預拌混凝土攪拌區和稱量區應設置沖洗設施,沖洗廢水應通過專用管道進入廢水處理系統。混凝土攪拌主機應配備清洗設施,卸料口應設置防止混凝土噴濺的設施。
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應設置廢水沉淀池,對生產性廢水實行多級沉淀,實現對廢水的循環利用,減少外排現象。
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應配備砂石分離機,對廢棄混凝土進行砂石分離,實現資源的循環利用,減少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制定相應的運輸管理制度,原材料運輸過程中應遮蓋或者封閉。原材料的運輸、裝卸和存放應采取降低噪聲和粉塵的措施。
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在廠區內行駛時應無明顯可見揚塵,運輸車輛應安裝防撒漏裝置,防撒漏裝置中的廢棄物應及時清理,運輸完畢后應立即清洗罐體,產生的廢水、廢漿應及時回收處置。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對產生粉塵排放的設備設施或場所進行封閉處理或安裝收塵裝置,采用低粉塵排放量的生產、運輸和檢測設備,利用噴淋裝置對砂石進行預濕處理。
生產預拌混凝土產生的廢水、廢漿應經分離后回收使用,經沉淀或壓濾處理進行資源循環利用。廢棄的新拌混凝土可用于成型水泥制品,或通過砂石分離機進行分離,分離出的漿水要集中入池,分離出的砂石應循環利用。混凝土試塊、硬化的廢棄混凝土宜采取再生利用措施,不得隨意向外丟棄,防止污染環境。
預拌混凝土產生的廢水、廢漿不宜用于制備預應力混凝土、裝飾混凝土、高強混凝土和防腐蝕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