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堅持貫徹《關于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調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實施意見》,對2016年4月30日前未完成招投標活動的施工項目,嚴格按照“營改增”后重新計算施工成本,維護建筑企業利益。(2)強化“營改增”宣貫工作,邀請市工程造價專家對區內建筑業相關企業進行培訓、面對面互動交流,為全面貫徹“營改增”的實施夯實市場基礎。(3)設立“營改增”綜合服務體系,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協調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延慶地稅局、區建筑業協會,建立“營改增”綜合服務體系,安排專人及時全面解答建筑企業在“營改增”政策實施后的疑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