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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柳州市要求工程建設項目預拌砂漿使用量不小于15%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5-12-24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柳州市散辦
核心提示:《通知》要求,自2015年12月2日起,在柳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在建工程應積極應用預拌砂漿。所有在建工程項目預拌砂漿使用量應不小于該工程項目仍需使用砂漿總量的15%,新開工項目鼓勵全部應用預拌砂漿。柳州市平臺公司及財政投融資的建設工程使用砂漿的,要優先應用預拌砂漿。

為扎實有效推進預拌砂漿推廣應用,在充分考慮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實際產能及建筑市場對預拌砂漿認識程度等實際情況基礎上,柳州市出臺了《關于建設工程項目推廣使用預拌砂漿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市建設工程項目推廣預拌砂漿提出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自2015年12月2日起,在柳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在建工程應積極應用預拌砂漿。所有在建工程項目預拌砂漿使用量應不小于該工程項目仍需使用砂漿總量的15%,新開工項目鼓勵全部應用預拌砂漿。柳州市平臺公司及財政投融資的建設工程使用砂漿的,要優先應用預拌砂漿。


為確保《通知》得到有效執行,《通知》明確規定了市散裝水泥辦公室、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等相關部門及預拌砂漿各生產企業在建設工程項目推廣使用預拌砂漿期間各自責任,同時為調動建設方使用預拌砂漿的積極性,《通知》要求預拌砂漿的使用列入文明施工、工程質量評優的檢查與考核范圍,并作為評比各級文明工地、優質工程獎項的優先條件之一。


目前柳州市預拌砂漿推廣應用正處于實施城市“禁現”攻堅階段的關鍵期,基于當前預拌砂漿產品供應能力及市場對預拌砂漿的認識了解程度,柳州市計劃預拌砂漿“禁現”工作分二步走思路。第一步為宣傳推廣階段,鼓勵所有在建工程項目預拌砂漿使用量應不小于該工程項目仍需使用砂漿總量的15%,以檢驗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產品供應能力及產品質量并及時進行相應調整,同時通過這個體驗緩沖期,讓建筑市場各相關單位逐步體驗了解使用預拌砂漿的優勢與相關規定,為下一步預拌砂漿“禁現”工作打下基礎。第二步為強制“禁現”階段,依據前期實際推廣應用情況,適時下發預拌砂漿城市“禁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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