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混凝土試塊管理,保證檢測數據能真實反映工程實體質量狀況,及時處理不合格情況,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山東濟寧金鄉縣住建局多舉措加強混凝土行業管理。
一是現場混凝土強度的判定以實際澆筑地點取樣制作的混凝土試塊為準。施工企業應嚴格按照《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相關規定,在監理單位見證下制作混凝土試塊(150mm×150mm×150mm規格)。混凝土試塊終凝前,必須在見證人員見證下,及時在試塊表面刻制制作日期、使用部位、試塊類型、強度等級等信息,刻制的文字應清晰可辨,未按要求刻制字樣的試塊不得送檢,并建立真實、詳細的見證取樣書面記錄。
二、監理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試塊標識刻制及見證取樣送樣制度。對混凝土試塊的取樣地點、取樣頻率、制作方法及取樣人員操作過程等實施旁站監理,同時督查試塊養護情況,并留有真實、詳細的書面記錄。監理單位發現有不合格或異常試塊檢測報告,應及時督促施工方按規定處理。
三、檢測機構應對送檢的混凝土試塊進行查驗,對試塊標識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接受委托;檢測機構收樣人員應認真核對取樣員、見證員姓名、證號等基本信息,必要時應核對身份證等信息,同時要求委托方填寫混凝土生產廠家、強度等級、使用部位、成型日期、養護方式等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