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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季度10家企業因污染被罰 混凝土公司最高罰5萬元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5-06-03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閩南網
核心提示:昨日(6月2日),福州市環保局發布了今年第一季度“福州市環保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環境行政處罰情況”,共有10家公司因廢水、廢氣、噪聲、固廢等問題,被環保部門行政處罰。其中,海都報曝光的福建宏飛混凝土有限公司被罰4萬元,福州泰宇混凝土公司被罰5萬元。

昨日(6月2日),福州市環保局發布了今年第一季度“福州市環保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環境行政處罰情況”,共有10家公司因廢水、廢氣、噪聲、固廢等問題,被環保部門行政處罰。


其中,曝光的福建宏飛混凝土有限公司被罰4萬元,福州泰宇混凝土公司被罰5萬元。


這10家企業分別為長樂鑫日機械有限公司、福州金南臺建筑有限公司、福州永動電鍍有限公司、福建宏飛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州泰宇混凝土有限公司、上海市基礎工程集團有限公司、閩侯縣上街尚峰腐竹廠、閩侯縣上街永峰腐竹廠、廈門市宏安源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和福州奧特帕斯工業有限公司。


其中,福建宏飛混凝土有限公司與福州泰宇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閩侯上街鎮,清洗場地和水泥罐的泥漿污水,未經有效處理就排進河道,導致大學城的河床再次淤積。


兩家公司因“未按規定設置排污口或者私設暗管、采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分別被處罰4萬元。此外,福州泰宇混凝土有限公司還因“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危險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造成其他環境污染的”,被處罰1萬元。


被處罰的企業中,還包括兩家施工揚塵的企業,福州金南臺建筑有限公司在進行鼓樓區加洋巷及斗中新村舊屋改造(E地塊),廈門市宏安源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在鼓樓區溫泉小學施工時,因拆除建筑物時未按規定圍擋施工,或者采取壓塵措施,分別被處罰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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