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2015年全市預拌混凝土(砂漿)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要點》精神,進一步督促企業落實質量責任制,加強生產質量管理,確保產品質量,市質安站于2015年3月16日至4月18日對全市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春季生產質量情況進行了巡查。現將巡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本次共對64個預拌混凝土企業和16個預拌砂漿企業(站),從質量行為等11個方面進行了巡查。符合要求的企業53家,占66%,檢查項目符合率分別為:質量行為100%、計量設施與試驗儀器檢定/校準證書90%、技術人員配備88%、原材料存放97%、原材料進場質量控制75%、配合比設計92%、生產過程質量控制87%、出廠檢驗86%、試驗環境條件90%、揚塵污染防治81%。下發質量問題整改通知書20份,下達預拌混凝土停產整改通知單7份,約談了存在問題較多5家企業負責人,注銷了11名不按標準要求進行試驗(檢驗)人員管理手冊。見證抽樣混凝土(砂漿)抗壓強度試件128組、干混成品砂漿16份、河沙及機制砂33份、外加劑6份、粉煤灰及水泥7份、礦粉 52份,清理已過齡期或標識信息不全的混凝土試件53組。
(二)通過檢查發現,大多數企業對預拌混凝土(砂漿)質量管理較重視,技術人員配備到位,管理水平與2014年全市預拌混凝土(砂漿)冬期質量巡查相比有了上升。其中山東魯橋建材有限公司、濟南長興建設商砼有限公司、濟南魯冠混凝土有限公司、山東華森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企業,生產質量控制措施較到位,過程質量控制較嚴格,產品質量較穩定。濟南天冠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認真按濟建質安站字(2015)10號文件要求,在試驗環境條件改造、綠色生產及管理技術應用、信息化建設方面,措施得力,起到了示范帶頭作用。但有8家企業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質量管理不嚴,存在較大影響生產質量問題(詳見附件),其中山東順達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山東高強慧普鋼結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東君峰商砼有限公司等企業,2014年全市預拌混凝土(砂漿)冬期生產質量巡查時,因存在較嚴重影響生產量問題被責令停產限期整改,本次檢查又因存有質量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再次被責令停產限期整改。
(三)在春季質量巡查過程中,為促進并引導企業加快信息化建設,規范綠色生產及管理技術應用,加大對現有試驗室改造升級力度,2015年4月18日在濟南天冠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召開了由預拌混凝土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150余人參加的全市預拌混凝土信息化建設、綠色生產及管理技術應用現場觀摩會。通過宣傳動員、經驗介紹、現場觀摩,促進了企業管理理念的轉變和升華,為推動遠程監控、數據自動采集與同步傳輸,并與監督機構聯網,實現現代化管理與傳統檢查有機結合,提高監督效能,提升我市預拌混凝土(砂漿)行業整體水平創造了條件。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質量管理重視不夠,管理不到位。有些企業尤其是企業負責人質量意識不高,對質量管理重視不夠,存在著重生產供應輕質量控制觀念,質量保證體系不健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未全面認真落實質量責任和義務,質量管理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技術人員未按規定配備到位,生產、試驗過程質量控制流于形式。
(二)信息化建設改造升級行動緩慢,措施不得力。不少企業存在著等待觀望思想,未充分認識到加強企業信息化建設的重要性,未按濟建質安站字(2015)10號文件規定在主要試驗、生產重要環節增設監控點,既有監控設施維護保養不到位,有的不能正常工作。預拌砂漿企業砂漿、水泥抗壓強度自動采集未改造,預拌混凝土企業強度自動采集系統雖建設使用,但強度數據備份和保存不符合規定,影響了全市預拌混凝土(砂漿)行業上水平,影響了質量監管效能的提高。
(三)揚塵污染防治即綠色生產及管理技術應用不到位。部分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雖經多次約談督促,但其領導仍認識不足,重視不夠,不愿投入,措施不得力,行動緩慢,至今未按濟建質安監字(2013)51號文件規定的建設標準建設完揚塵防治設施。有的企業雖已建設揚塵防治設施,由于揚塵污染防治設施損壞后維修、更新不及時不能使用,或成擺設而不啟用,有的雖啟用但應用不規范,廠區內揚塵污染未得到有效治理。
(四)試驗室環境條件不符合規定要求。有些企業試驗檢測室設置不合理,未按濟建質安監字(2015)10號文件規定設置相應檢測室,環境條件不符合有關規范、標準要求,混凝土試件養護室面積達不到魯建管發(2011)5號文件不少于20㎡要求。試驗儀器維護保養不到位,儀器設備使用記錄不齊全,個別試驗儀器設備安裝位置不規范,無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測定儀,混凝土(砂漿)試件直接放置養護室地面或平板上,支架上的試件彼此間隔小于10mm。有的企業儀器設備檢定/校準證書已過期,未及時委托重新檢定/校準。
(五)生產過程質量控制不認真。無混凝土(砂漿)配合比設計原始記錄或配合比調整通知單就組織生產供應,生產過程隨意調整原材料用量,更換買賣合同約定的原材料廠家或規格品種,出具的預拌混凝土(砂漿)出廠質量證明文件與實際生產情況不一致;原材料計量誤差大于標準允許值,逐盤生產記錄打印設施損壞,或不做備份,隨意刪除;纖維混凝土未按標準規定的投料順序和攪拌時間組織生產,出廠混凝土(砂漿)抗壓(抗滲)試件留置批次不符規定,留置數量少于規定,試件信息標識不全;個別企業水泥、混凝土抗壓強度自動采集系統使用不正常;出廠抗壓強度大于200%以上,真實性差。
(六)混凝土配合比設計不規范。一是有的企業已生產纖維混凝土、C10細石混凝土,但無其配合比設計原始記錄;二是抗滲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原始記錄無抗水滲透性能檢測報告;三是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離子含量未用測定儀檢測,且計算依據不充分;四是配合比設計所用原材料出廠質量證明文件不齊全,不檢驗或檢驗滯后;五是有的配比設計不符合JGJ55標準6.1.5條第二款規定,不能體現既保證生產質量又符合經濟合理的要求;六是有的企業只有單一廠家同一規格品種水泥的配合比,不能滿足企業正常生產供應需要。
(七)原材料進場質量控制不嚴。原材料存放無標識或標識信息不全、更新不及時;骨料局部混存混用;粉煤灰、礦粉、機制砂等原材料型式檢驗報告檢驗項目不齊全,或檢驗結果不達標,或已過有效期,或涂改復(彩)印造假;原材料出廠合格證及檢驗報告不齊全,出廠檢驗項目少于標準規定,有的企業甚至私刻材料供應商質檢專用章偽造出廠質量證明文件;進場檢驗泵送劑不檢減水率,粉煤灰不檢含水率等技術指標,取樣、留樣、檢驗批次劃分不符合現行有關標準,個別試(檢)驗人員不熟悉其試(檢)驗要求,不做相應試(檢)驗,直接參照標準填寫數據出具報告。
三、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全面落實質量責任制。各企業要針對本次檢查所提出的問題,舉一反三,深刻剖析,牢固樹立質量第一,質量是企業生命的理念,按規定配備技術人員,完善質量管理體系,認真執行相關標準規范,規范試驗(檢驗)工作,全面自查整改,確保產品質量。本次檢查被責令停產限期整改及存在問題較多企業,更應加大力度,采取得力措施,確保整改效果。監督機構將對存在較多問題企業適時進行再次抽查,如再次抽查時仍存在管理混亂,質量控制水平低、產品質量保證能力差,除加大抽檢原材料力度外,涉及建筑工程結構質量的,將通過聯系單方式由工程監督科(縣[市]、區站)責令鑒定檢測,并暫停企業向建筑工程生產供應混凝土(砂漿)。
(二)加大信息化建設改造力度。生產企業要充分認識到加強信息化建設的重要性,加強信息化建設是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的需要,不僅可促進企業管理理念的轉變和升華,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而且可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產品質量。要積極按照濟南市預拌混凝土(砂漿)遠程視頻監控及強度采集系統改造方案要求,認真組織,采取有力措施,按時保質完成濟建質安站(2015)10號文件規定的改造升級任務。實現視頻監控、數據自動采集與同步傳輸,視頻影像資料保存不少于60天,并與監督機構聯網的工作目標,為提高信息化質量管理水平創造條件,推動企業自身,以及行業整體水平再上新臺階。
(三)不斷規范綠色生產及管理技術應用。各預拌混凝土企業要從講政治的高度重視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切實按照濟建質安監字(2013)51號文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做到領導重視、組織到位、措施得力、管理有方、改進明顯。目前未按規定建設完成的要加快建設,早日完成。已建設完成的要加強維護和管理,確保全面使用,并按《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及管理技術規程》規范應用,為我市大氣質量改善作出新貢獻。近期監督機構將對預拌混凝土企業揚塵污染防治情況進行再次檢查,對不按規定建設完成或雖已建設完成但未正常使用且揚塵污染嚴重的企業,一律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預拌砂漿企業要根據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認真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四)搞好技術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各生產企業要重視技術培訓工作,充分認識到科技是第一生產力,是企業長遠發展的原動力。應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等途徑,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或邀請專家進行新技術、新標準培訓和交流,推動企業技術及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引進人才、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方式,不斷激發企業活力;通過崗位比武、技術考核、機制激勵等手段,形成良好的比、學、趕、幫、超學習氛圍,從而促進企業人員素質提高。積極鼓勵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和科研工作。監督機構將于6月份組織2015年全市預拌混凝土(砂漿)技術、試驗、質檢人員考核,幫促企業提高技術管理水平。
(五)認真按標準和合同約定組織生產。為充分體現預拌混凝土(砂漿)買賣合同的嚴肅性,規范企業生產供應行為,做到生產經營誠信守法,合理規避責任,各企業應嚴格認真按GB/T14902、GB/T 25181等標準和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生產,不得隨意更改合同約定的原材料廠家、品種規格,向施工單位提供的預拌混凝土(砂漿)出廠質量證明文件應與實際生產所用材料一致,嚴禁為施工單位提供虛假預拌砂漿使用量資料。預拌混凝土出廠合格證登記相關信息應與施工混凝土登記臺賬信息相符,否則不予登記。對不按標準和和合同約定組織生產的,或出具的出廠質量證明文件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將通過鑒定檢測等方法嚴肅處理。
(六)積極組織試驗室改造。各企業要積極按濟建質安站字(2015)10號文件規定的,預拌混凝土企業至少應設置混凝土室、力學室、特性室、外加劑室、標養室、樣品室、資料室等檢測室;預拌砂漿企業應至少設置配比室、力學室、原材室、標養室、樣品室、資料室等檢測室的要求,積極組織,加大改造力度,實現檢測室布局合理,試驗能力滿足生產、試驗要求,環境條件符合相關標準規定目標,從而為提升試驗水平夯實基礎。
濟南市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站
















